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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8月 3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以赣府厅字〔 2000〕 49号文批转了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的报告》。对于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今年未进行调整,仍按去年 8月 2日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 (赣教计字〔 1999〕 147号 )的规定执行。现将上述两个文件的内容摘录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