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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宁市中心支局在近期的出口“逾期未交单”清理核查中发现,一家外贸公司2003年8月申领的一份出口核销单已逾期一年多仍未交单,该支局即刻予以追查。经查实,该公司已于2003年9月将此份核销单用于出口报关,因中间商转走商品而失去联系,导致不能收回外汇,故有意不予交单和核销。此例虽属个案,却不能不引发我们对出口未交单管理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