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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良资产主要分为企业不良资产和银行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处于呆滞状态、缺乏流动性、使用效能差,虽然以资产形式存在但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经济资源。银行不良资产主要为不良贷款,是指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处置是指依法综合运用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从2006年6月始,湖北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公司)从湖北省国资委陆续接管了东方、华融等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的不良资产包。此后,省国资委划转了原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安盛投资公司两个不良资产包。这些不良资产主要是不良债权。宏泰公司坚持政策性、对价性、时限性原则,努力推进不良资产的处置,取得了积极成效。截止目前,接管金融类不良债权和不良资产共计数十亿元,完成处置94.5%,实现收入数亿元,化解了省属国企20余亿元债务包袱;同时,还为几家省属国企完成了过桥债权的处置工作,以2000余万元对价解决了1亿余元债务,成功化解了巨额债务包袱。宏泰公司在推进不良资产的处置上主要做到了“四个强化”:
一、强化政策意识,从环境上争取各方支持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宏泰公司在努力实现不良资产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中,牢固树立政策意识,主动争取省国资委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自觉维护省属国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经济收益、资产包收支平衡与相关省属国企利益统筹起来,达到当事人各方利益的均衡与和谐。省国资委本着大力支持不良资产包中部分省属国企化解债务、轻装上阵的原则,决定对部分省属国企债权进行核销。这些企业债务涉及本金、利息20余亿元,债权分析价值为数千万元。同时,省国资委领导及改组处等部门领导,着力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使工作积极推进,保持资产包的收支平衡。
二、强化规则意识,从源头上完善相关制度
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就是追求流动性资产的过程。但其工作规则,必须固化。宏泰公司在认真学习领会《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为公司起草了《不良资产处置办法》、《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化经营制度》等。目前,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特别是依法依规规范了不良资产的接管(收购)审批制度、评估制度、定价办法、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处置方案制度、公开挂牌进场交易制度等,从源头上为不良资产“阳光处置”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强化管控意识,从流程上优化处置机制
不良资产处置是世界性的难题,工作模式无现成经验可循。宏泰公司牢固树立精细化管理意识,注重优化处置流程,锁定技术关键点,精耕细作,赢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一是接管确权,确认不良资产产权归属宏泰公司所有。宏泰公司接管的不良资产主要是三类:一类是从省国资委接管东方、华融等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的不良资产包;一类是省国资委划转原省信托投资公司和安盛投资公司两个不良资产包;一类是市场化经营不良资产包。对这些不良资产包,宏泰公司都要依法与对方当事人签订转让合同,接管相关资料,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对所有债务人送达转让和债务处置通知书。对划转的不良资产包,还请示省国资委下发划转文件,明确政府划转行为。上述措施,使宏泰公司从接管时点起就及时有效地保全国有资产权益。
二是认真组织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宏泰公司组织律师对每个项目深入进行以理清诉讼时效、摸清可执行资产为主要内容的尽职调查,并要求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为盘活不良资产提供法律意义上的依据。
三是认真组织进行债权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公司财务方面按照规定,聘请省国资委认可的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不良债权进行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为清收或公开转让提供公允的价值依据。宏泰公司还依法针对经初审后认为偏低的评价数据,与资产评估机构有理有据地进行沟通,使其有关评价数据有所提升,更接近于真实价值,从而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
四是依法强化不良资产管理,尽力保证不良资产不向新的不良资产转化。宏泰公司接管的不良资产大多是账龄长、无担保或担保不合规范、资料不完善,很多债权人已经不存在或停止经营,且很多超过了诉讼时效。因此,宏泰公司主要把着力点放在对已提起诉讼或诉讼后已申请执行的债权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如对已涉诉的债权变更诉讼主体或执行主体,继续查封冻结有关资产等,或者与原转让方签订委托合同,使诉讼或执行继续推进。同时,宏泰公司积极予以催促、配合。如对某公司债权,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省国资委转让给宏泰公司后,因种种原因,该案件的审理法院不同意变更诉讼当事人。宏泰公司即与资产管理公司商谈签订了委托合同,委托资产管理公司以其名义向有关法院继续诉讼、申请执行,并申请对有关标的物进行查封。该案胜诉后,宏泰公司采取了“以打促谈,反复亮剑”的策略,继续申请财产查封和执行。最终在省国资委等上级单位的协调下,从该案收回2500万元。
五是拟定资产处置方案,上会审批。在拟定资产处置方案时,注意把握两点:第一,资产处置方案采取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宏泰公司目前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有清收现金、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债转股等。第二,资产处置有关合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拟定资产处置方案后,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
六是依法处置。资产处置方案审定后,主要采取三种方法:第一,协商谈判清收。宏泰公司经常对相关债务人上门谈判、催收数十次,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收之以币。第二,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宏泰公司密切协同相关法院,精心做好诉讼、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每个环节工作。第三,公开挂牌进场交易。根据省国资委指示,宏泰公司向社会公开转让项目均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公开挂牌期至少为20个工作日。期满后若只有一名意向受让人,则进行协议转让,转让价格为挂牌价;若有两名以上意向受让人,则通过拍卖会公开竞价,出价高者得。这样,让市场充分发现、挖掘不良资产的潜在价值。上述交易机制,将产权所有者——资产评估机构——产权交易场所三方实行了有效区隔,即“国有的资产,第二人评估,第三人卖”。宏泰公司对全过程进行组织、监督和质量控制,并拟定、审阅相关法律文件。
七是用合同固定交易行为。不良资产处置交易必须签订有关合同,并保证所签订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宏泰公司在合同中尽力周全考虑,维护公司权益于相关条款中。合同一经签署,购买方即放弃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或其它类似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本合同或申请宣布本合同无效的权利,并且一并放弃可能影响本合同效力的其它权利。
四、强化市场意识,从运营上追求最大盈利
从不良资产包的来源看,政策性不良资产包将日益减少,市场化业务将是新的利润增长点。宏泰公司在实践中从以下方面强化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意识,力争畅通渠道,以追求最大盈利或盈利机会。
一方面,与不良资产产业链上游的国家资产管理公司和提供融资服务的国家开发银行等保持良好沟通渠道。首先较好地处理转让不良资产的后续事宜。其次,及时了解有关不良资产包处置方面的政策和信息,发现商机,争取扩大业务范围,拓展发展空间。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出台后,宏泰公司作为优先购买权行使者之一,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机制,选择更合适的交易工具,提高处置效率,把握不良资产处置新机遇。
另一方面,宏泰公司依法为不良资产产业链下游的购买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争取建立处置不良资产的投资者队伍。在每一笔交易达成后,宏泰公司均为购买人提供相应的通知债务人服务。通过在服务中融洽交易双边关系,稳定投资者队伍,促进实现盈利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责任编辑:达名流
一、强化政策意识,从环境上争取各方支持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宏泰公司在努力实现不良资产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中,牢固树立政策意识,主动争取省国资委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自觉维护省属国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经济收益、资产包收支平衡与相关省属国企利益统筹起来,达到当事人各方利益的均衡与和谐。省国资委本着大力支持不良资产包中部分省属国企化解债务、轻装上阵的原则,决定对部分省属国企债权进行核销。这些企业债务涉及本金、利息20余亿元,债权分析价值为数千万元。同时,省国资委领导及改组处等部门领导,着力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使工作积极推进,保持资产包的收支平衡。
二、强化规则意识,从源头上完善相关制度
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就是追求流动性资产的过程。但其工作规则,必须固化。宏泰公司在认真学习领会《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为公司起草了《不良资产处置办法》、《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化经营制度》等。目前,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特别是依法依规规范了不良资产的接管(收购)审批制度、评估制度、定价办法、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处置方案制度、公开挂牌进场交易制度等,从源头上为不良资产“阳光处置”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强化管控意识,从流程上优化处置机制
不良资产处置是世界性的难题,工作模式无现成经验可循。宏泰公司牢固树立精细化管理意识,注重优化处置流程,锁定技术关键点,精耕细作,赢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一是接管确权,确认不良资产产权归属宏泰公司所有。宏泰公司接管的不良资产主要是三类:一类是从省国资委接管东方、华融等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的不良资产包;一类是省国资委划转原省信托投资公司和安盛投资公司两个不良资产包;一类是市场化经营不良资产包。对这些不良资产包,宏泰公司都要依法与对方当事人签订转让合同,接管相关资料,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对所有债务人送达转让和债务处置通知书。对划转的不良资产包,还请示省国资委下发划转文件,明确政府划转行为。上述措施,使宏泰公司从接管时点起就及时有效地保全国有资产权益。
二是认真组织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宏泰公司组织律师对每个项目深入进行以理清诉讼时效、摸清可执行资产为主要内容的尽职调查,并要求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为盘活不良资产提供法律意义上的依据。
三是认真组织进行债权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公司财务方面按照规定,聘请省国资委认可的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不良债权进行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为清收或公开转让提供公允的价值依据。宏泰公司还依法针对经初审后认为偏低的评价数据,与资产评估机构有理有据地进行沟通,使其有关评价数据有所提升,更接近于真实价值,从而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
四是依法强化不良资产管理,尽力保证不良资产不向新的不良资产转化。宏泰公司接管的不良资产大多是账龄长、无担保或担保不合规范、资料不完善,很多债权人已经不存在或停止经营,且很多超过了诉讼时效。因此,宏泰公司主要把着力点放在对已提起诉讼或诉讼后已申请执行的债权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如对已涉诉的债权变更诉讼主体或执行主体,继续查封冻结有关资产等,或者与原转让方签订委托合同,使诉讼或执行继续推进。同时,宏泰公司积极予以催促、配合。如对某公司债权,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省国资委转让给宏泰公司后,因种种原因,该案件的审理法院不同意变更诉讼当事人。宏泰公司即与资产管理公司商谈签订了委托合同,委托资产管理公司以其名义向有关法院继续诉讼、申请执行,并申请对有关标的物进行查封。该案胜诉后,宏泰公司采取了“以打促谈,反复亮剑”的策略,继续申请财产查封和执行。最终在省国资委等上级单位的协调下,从该案收回2500万元。
五是拟定资产处置方案,上会审批。在拟定资产处置方案时,注意把握两点:第一,资产处置方案采取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宏泰公司目前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有清收现金、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债转股等。第二,资产处置有关合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拟定资产处置方案后,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
六是依法处置。资产处置方案审定后,主要采取三种方法:第一,协商谈判清收。宏泰公司经常对相关债务人上门谈判、催收数十次,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收之以币。第二,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宏泰公司密切协同相关法院,精心做好诉讼、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每个环节工作。第三,公开挂牌进场交易。根据省国资委指示,宏泰公司向社会公开转让项目均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公开挂牌期至少为20个工作日。期满后若只有一名意向受让人,则进行协议转让,转让价格为挂牌价;若有两名以上意向受让人,则通过拍卖会公开竞价,出价高者得。这样,让市场充分发现、挖掘不良资产的潜在价值。上述交易机制,将产权所有者——资产评估机构——产权交易场所三方实行了有效区隔,即“国有的资产,第二人评估,第三人卖”。宏泰公司对全过程进行组织、监督和质量控制,并拟定、审阅相关法律文件。
七是用合同固定交易行为。不良资产处置交易必须签订有关合同,并保证所签订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宏泰公司在合同中尽力周全考虑,维护公司权益于相关条款中。合同一经签署,购买方即放弃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或其它类似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本合同或申请宣布本合同无效的权利,并且一并放弃可能影响本合同效力的其它权利。
四、强化市场意识,从运营上追求最大盈利
从不良资产包的来源看,政策性不良资产包将日益减少,市场化业务将是新的利润增长点。宏泰公司在实践中从以下方面强化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意识,力争畅通渠道,以追求最大盈利或盈利机会。
一方面,与不良资产产业链上游的国家资产管理公司和提供融资服务的国家开发银行等保持良好沟通渠道。首先较好地处理转让不良资产的后续事宜。其次,及时了解有关不良资产包处置方面的政策和信息,发现商机,争取扩大业务范围,拓展发展空间。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出台后,宏泰公司作为优先购买权行使者之一,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机制,选择更合适的交易工具,提高处置效率,把握不良资产处置新机遇。
另一方面,宏泰公司依法为不良资产产业链下游的购买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争取建立处置不良资产的投资者队伍。在每一笔交易达成后,宏泰公司均为购买人提供相应的通知债务人服务。通过在服务中融洽交易双边关系,稳定投资者队伍,促进实现盈利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责任编辑:达名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