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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生效,其中“无固定期合同”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最引人注目的焦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新合同法,有三种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符合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的”;二是“连续工作满十年”;三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