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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高温特殊岗位作业职工从事高温作业后,去单位浴室洗去身上的汗水、灰尘,应视为与工作有关联,属于工作的后续性事物或者收尾性工作,在此过程中如果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