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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发[2017]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关于台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99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6]3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首批11个方面有关职权划转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