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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起。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2003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承包责任期前后累计达到50年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走出了被架空在不适应生产力的公社生产关系上的时代.这是一个巨大进步。而现在的农村经济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又产生了新的矛盾.即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的农产品只能进入农村集市经营.小农的手工生产既提高不了生产力。也无法适应现代市场对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的要求。无法满足现代市场经济对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的需要。生产力无法再得到进一步提高.农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