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根据实际调查资料分析癸能大寨村土掌房的现状以及村民的需求,依据现有发展政策,查阅文献典籍,探析传统民居保护性规划原则,并针对大寨村民居作整体内容规划、因地制宜的提出实质性的规划策略
关键词:土掌房;规划原则;规划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290-02
一、大寨村民居概括
墨江县癸能大寨村是位于联珠镇镇区范围内哈尼族豪尼支系聚居村。村内土掌房傍山斜铺,屋顶相连成片,它的取材与构造是哈尼族人民从长期的劳动中总结出来的经验;现有住户220户,共居住942人,其中传统民居136栋;土掌房的空间布局为:正房为上下两层,一层设客厅、卧室、厨房、杂物室,二层为仓储、晾台;一层呈“品”字形的结构体,正房、廊厦、厢房(耳房)之间巧妙互通,上下层之间由独木梯相连;廊厦与厢房上是泥土平台,供作阳台晒场又作纳凉休息。正房中央内里为客厅,设有供桌和饭桌,有的人家也在此进行纺织、酿酒等生产活动,摆有织机、染缸、酒坛等。东北方向一间由长辈或男主人居住,设有祭祖处,西面一间晚辈居住。每户都有专门的一个火塘,全家在此取暖、议事、聊天、接待来客。火塘薰得土墙和木柱等油黑发亮.坚固如新,据说火塘又可辟邪降灾,火塘之上设有神圣的炕笆,有绳索、竹筒之类直通天窗,外人不得触动,同时它又是房内最有生气.最活跃的地方,即全家人精神生活的中心。
二、民居现状分析
通过对癸能大寨村传统民居群的普查,从建筑年代、建筑风貌、建筑质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如图1-1所示,在62%的传统民居中,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占到了93%,由此可以看出,大寨村村寨整体风貌的完整性保存较为完好;1979年以前的建筑占77%、层高为两层建筑占95%以及基本功能用于居住、仓储、圈养家眷的占87%等数据,反映了大寨村哈尼族民族文化历史遗迹的原真性和传承性;但18%的民居建筑不满足人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如不少民居建筑翻新与重建、废弃、闲置。据分析民居建筑现状,促使其背后问题形成的原因如下:
a.建筑物不再满足民居住宅的功能需求。据调查分析,67%的传统民居由于民居户间距小,民居内供通风和采光的窗户较少且尺寸偏小,加之部分窗户被杂物遮挡,导致民居内正常的采光不足;72%的民居建筑无法实现人畜分离致使在较为炎热的夏天或雨季里,蝇虫飞舞、污水横流,环境卫生极差;传统民居建筑土掌房外部是平屋顶,结构主要是土基和木材,在雨天里的防水性较差,27%的民居漏雨严重;66%的民居建筑由于建造年代久致使房屋的防震、风化、漏雨等问题严重;除此之外,室内的功能分区不明确,如做因饭烧火与室内客厅的休息区没有明显的分隔、21%的建筑空间拥挤、通风差,炊烟难以及时疏散,生活质量难以保证。
b.信息化改革中导致村民的流失。信息革命对于传统通讯工具和交流手段实现了根本性的变革,促使文化交流和文化传播发展,加大了对传统民族文化的冲击[1]。据调查,村民流失导致建筑物废弃、闲置、翻新或重建等问题严重的根本性原因在于由于对现代生活环境以及日常生活需求的不满足。信息化进程中造成城乡二元结构差距的拉大,村民涌入城市换取财富,财富积累之后便对民居进行修缮或重建,由于疏于专业性的指导,在建筑取材或扩建的过程中,对土掌房的形态与格局造成巨大的影响,加速了土掌房风貌的消亡。另一方面“村民的流失”体现了对于本民族文化的认识不足。本民族文化在受到信息化的冲击之后,无力抵抗,加速了民族文化的解构。如对与传统音乐、表演艺术、土著技艺等的传承出现“无人传承”的现象;哈尼族语言在与普通话的较量中逐渐开始向第二语言的转化,存在语言失传的危险的现象。
三、大寨村保护性规划探析
传统村落是一个多元文化的综合体,保护传统村落不是单纯的将保护村庄中的构筑物保存下来,而是要保留一个活化的村落,即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并保存下来[2]。
(一)规划原则。
1.坚持历史遗存真实性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
在传统村落的建筑保护中,坚持历史遗迹的真实性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文物古迹及其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具体而言,体现在其原有的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建筑形制、空间尺度、历史风貌、以及相互依存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环境[3];另外,传统村落是一个完整的居住形态,保护传统村落就是保护村落建筑、村落形态以及与村落形成息息相关的自然环境的完整性[4]。癸能大寨是以居住为主要功能、以家族为纽带的聚落,它的民居与其周围环境——寨门、寨心、寨神林、古树等密切联系,是一个关联度极强的有机整体,形成一种特殊的文化内涵,其有效保护应坚持历史遗迹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整体保护,确保其完整性。
2.坚持历史文脉的传承性和存续方式的动态性基础上的适度合理利用的原则。
建筑的历史遗迹具有不可再生性,它充分反映的不同时代背景下地域性文化的连续性和传承性;它的保护不同于馆藏文物,可以采用静态的保护方法和保护措施;它的的主宰是人,其遗存与传承绝不会定格在某一个历史的瞬间,必然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更新。因此传统村落的保护不是实施静态保护,迁出居民,而是以村落为实体环境、以居民生活为气韵的活态保护,在动态的生息繁衍中,延续着传统村落的文化脉络[3]。村落民居建筑的保护应坚持适度的范围内,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村落的永续利用,即确保原有功能不会消极延续基础上实现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目标,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整修,在保护中谋求发展从而激发古村落换发新的活力。
3.坚持以政府宏观调控、多方主体参与的原则下,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发挥其自主性。
村落的科学规划保护是多方意愿行为,政府部门、开发商、规划设计师和其他学科的专业人士、乡村民众和社会组织团体等均应从自己的角度提出建议。政府应当扮演宏观调控的角色,借鉴各方建议、协调多方的利益、传达和督促政策的制定与实施[5];其次民居多为私人房产,且使用主体也是村民,因此需要村民的积极参与,此外应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为村民的生活谋福利,最终,由村民以主人翁的地位参与保护管理,实施有效的地方性文化资源的保护措施,以此确保长期健康生存秩序。 (二)规划内容。
根据民居调查分析,对村落中民居建筑的保护规规划分区为:核心规划区、建设控制区、环境协调区,具体规划措施如下:
1.核心规划区。
核心保护区是历史文化遗存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传统村落风貌和地域特色的区域。具体内容有:136栋传统民居、3片竜林、2处寨门、3口古水井、1个祭祀点、1处神石、75株古树。
在核心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建筑,在对传统建筑的保护修复中,其材料、色彩、高度体量方面应当延续传统风貌;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时,应与核心保护区内历史风貌相协调;有效保护原生植被及古树,禁止乱砍乱伐。
2.建设控制区。
建设控制区有绝大部分历史环境要素和产业的区域,包括部分历史环境要素、村落周边田地、村落风貌带及新寨建筑。范围内应保持历史环境要素的传统风貌,对新建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体量、色彩、材料等进行严格控制。应以文化、服务与居住等功能为主,建筑体量宜采用小尺度,立面以土褐色为主,允许联排建设,最大不超过三栋联排,高度不超过三层的平屋顶建筑形式,色彩整体控制为土褐色。
对于大寨村新建民居,其结构、外观、用材、装饰需与传统民居相近;新建癸能公共、商业性建筑,其设计需充分考虑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新建建筑需对传统建筑进行退让,保护传统建筑的完整风貌。对于严重影响历史风貌的建筑予以整修或拆除。
3.环境协调区。
环境协调区要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划定的区域。在环境协调区内根据建筑历史风貌的整体要求,分别控制;根据道路走向及面山背山的现状,保护山体、河流等地形地貌;保存河谷坝田地带农耕特征,禁止大面积开垦农田;保护各类农业生产用地、自然植被等使大寨村风貌的完整性得到延续与协调。
参考文献:
[1]刘国华.贵州多元民族文化培育与多族体和谐共居探析[J].贵阳学院学报,2014(6)
[2]戴路 谭良斌,欠发达地区非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思考———以大理云龙师井古村为例[J].价值工程,2014:153-154.
[3]胡燕.陈晟.曹玮.曹昌智.传统村落的概念和文化内涵[J].城市发展研究,2014(1).
[4]王小明.传统村落价值认定与整体性保护的实践和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3.34(2).
[5]郭谦,林冬娜.全方位参与和可持续发展的传统村落保护开发[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10).
关键词:土掌房;规划原则;规划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290-02
一、大寨村民居概括
墨江县癸能大寨村是位于联珠镇镇区范围内哈尼族豪尼支系聚居村。村内土掌房傍山斜铺,屋顶相连成片,它的取材与构造是哈尼族人民从长期的劳动中总结出来的经验;现有住户220户,共居住942人,其中传统民居136栋;土掌房的空间布局为:正房为上下两层,一层设客厅、卧室、厨房、杂物室,二层为仓储、晾台;一层呈“品”字形的结构体,正房、廊厦、厢房(耳房)之间巧妙互通,上下层之间由独木梯相连;廊厦与厢房上是泥土平台,供作阳台晒场又作纳凉休息。正房中央内里为客厅,设有供桌和饭桌,有的人家也在此进行纺织、酿酒等生产活动,摆有织机、染缸、酒坛等。东北方向一间由长辈或男主人居住,设有祭祖处,西面一间晚辈居住。每户都有专门的一个火塘,全家在此取暖、议事、聊天、接待来客。火塘薰得土墙和木柱等油黑发亮.坚固如新,据说火塘又可辟邪降灾,火塘之上设有神圣的炕笆,有绳索、竹筒之类直通天窗,外人不得触动,同时它又是房内最有生气.最活跃的地方,即全家人精神生活的中心。
二、民居现状分析
通过对癸能大寨村传统民居群的普查,从建筑年代、建筑风貌、建筑质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如图1-1所示,在62%的传统民居中,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占到了93%,由此可以看出,大寨村村寨整体风貌的完整性保存较为完好;1979年以前的建筑占77%、层高为两层建筑占95%以及基本功能用于居住、仓储、圈养家眷的占87%等数据,反映了大寨村哈尼族民族文化历史遗迹的原真性和传承性;但18%的民居建筑不满足人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如不少民居建筑翻新与重建、废弃、闲置。据分析民居建筑现状,促使其背后问题形成的原因如下:
a.建筑物不再满足民居住宅的功能需求。据调查分析,67%的传统民居由于民居户间距小,民居内供通风和采光的窗户较少且尺寸偏小,加之部分窗户被杂物遮挡,导致民居内正常的采光不足;72%的民居建筑无法实现人畜分离致使在较为炎热的夏天或雨季里,蝇虫飞舞、污水横流,环境卫生极差;传统民居建筑土掌房外部是平屋顶,结构主要是土基和木材,在雨天里的防水性较差,27%的民居漏雨严重;66%的民居建筑由于建造年代久致使房屋的防震、风化、漏雨等问题严重;除此之外,室内的功能分区不明确,如做因饭烧火与室内客厅的休息区没有明显的分隔、21%的建筑空间拥挤、通风差,炊烟难以及时疏散,生活质量难以保证。
b.信息化改革中导致村民的流失。信息革命对于传统通讯工具和交流手段实现了根本性的变革,促使文化交流和文化传播发展,加大了对传统民族文化的冲击[1]。据调查,村民流失导致建筑物废弃、闲置、翻新或重建等问题严重的根本性原因在于由于对现代生活环境以及日常生活需求的不满足。信息化进程中造成城乡二元结构差距的拉大,村民涌入城市换取财富,财富积累之后便对民居进行修缮或重建,由于疏于专业性的指导,在建筑取材或扩建的过程中,对土掌房的形态与格局造成巨大的影响,加速了土掌房风貌的消亡。另一方面“村民的流失”体现了对于本民族文化的认识不足。本民族文化在受到信息化的冲击之后,无力抵抗,加速了民族文化的解构。如对与传统音乐、表演艺术、土著技艺等的传承出现“无人传承”的现象;哈尼族语言在与普通话的较量中逐渐开始向第二语言的转化,存在语言失传的危险的现象。
三、大寨村保护性规划探析
传统村落是一个多元文化的综合体,保护传统村落不是单纯的将保护村庄中的构筑物保存下来,而是要保留一个活化的村落,即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并保存下来[2]。
(一)规划原则。
1.坚持历史遗存真实性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
在传统村落的建筑保护中,坚持历史遗迹的真实性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文物古迹及其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具体而言,体现在其原有的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建筑形制、空间尺度、历史风貌、以及相互依存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环境[3];另外,传统村落是一个完整的居住形态,保护传统村落就是保护村落建筑、村落形态以及与村落形成息息相关的自然环境的完整性[4]。癸能大寨是以居住为主要功能、以家族为纽带的聚落,它的民居与其周围环境——寨门、寨心、寨神林、古树等密切联系,是一个关联度极强的有机整体,形成一种特殊的文化内涵,其有效保护应坚持历史遗迹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整体保护,确保其完整性。
2.坚持历史文脉的传承性和存续方式的动态性基础上的适度合理利用的原则。
建筑的历史遗迹具有不可再生性,它充分反映的不同时代背景下地域性文化的连续性和传承性;它的保护不同于馆藏文物,可以采用静态的保护方法和保护措施;它的的主宰是人,其遗存与传承绝不会定格在某一个历史的瞬间,必然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更新。因此传统村落的保护不是实施静态保护,迁出居民,而是以村落为实体环境、以居民生活为气韵的活态保护,在动态的生息繁衍中,延续着传统村落的文化脉络[3]。村落民居建筑的保护应坚持适度的范围内,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村落的永续利用,即确保原有功能不会消极延续基础上实现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目标,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整修,在保护中谋求发展从而激发古村落换发新的活力。
3.坚持以政府宏观调控、多方主体参与的原则下,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发挥其自主性。
村落的科学规划保护是多方意愿行为,政府部门、开发商、规划设计师和其他学科的专业人士、乡村民众和社会组织团体等均应从自己的角度提出建议。政府应当扮演宏观调控的角色,借鉴各方建议、协调多方的利益、传达和督促政策的制定与实施[5];其次民居多为私人房产,且使用主体也是村民,因此需要村民的积极参与,此外应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为村民的生活谋福利,最终,由村民以主人翁的地位参与保护管理,实施有效的地方性文化资源的保护措施,以此确保长期健康生存秩序。 (二)规划内容。
根据民居调查分析,对村落中民居建筑的保护规规划分区为:核心规划区、建设控制区、环境协调区,具体规划措施如下:
1.核心规划区。
核心保护区是历史文化遗存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传统村落风貌和地域特色的区域。具体内容有:136栋传统民居、3片竜林、2处寨门、3口古水井、1个祭祀点、1处神石、75株古树。
在核心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建筑,在对传统建筑的保护修复中,其材料、色彩、高度体量方面应当延续传统风貌;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时,应与核心保护区内历史风貌相协调;有效保护原生植被及古树,禁止乱砍乱伐。
2.建设控制区。
建设控制区有绝大部分历史环境要素和产业的区域,包括部分历史环境要素、村落周边田地、村落风貌带及新寨建筑。范围内应保持历史环境要素的传统风貌,对新建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体量、色彩、材料等进行严格控制。应以文化、服务与居住等功能为主,建筑体量宜采用小尺度,立面以土褐色为主,允许联排建设,最大不超过三栋联排,高度不超过三层的平屋顶建筑形式,色彩整体控制为土褐色。
对于大寨村新建民居,其结构、外观、用材、装饰需与传统民居相近;新建癸能公共、商业性建筑,其设计需充分考虑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新建建筑需对传统建筑进行退让,保护传统建筑的完整风貌。对于严重影响历史风貌的建筑予以整修或拆除。
3.环境协调区。
环境协调区要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划定的区域。在环境协调区内根据建筑历史风貌的整体要求,分别控制;根据道路走向及面山背山的现状,保护山体、河流等地形地貌;保存河谷坝田地带农耕特征,禁止大面积开垦农田;保护各类农业生产用地、自然植被等使大寨村风貌的完整性得到延续与协调。
参考文献:
[1]刘国华.贵州多元民族文化培育与多族体和谐共居探析[J].贵阳学院学报,2014(6)
[2]戴路 谭良斌,欠发达地区非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思考———以大理云龙师井古村为例[J].价值工程,2014:153-154.
[3]胡燕.陈晟.曹玮.曹昌智.传统村落的概念和文化内涵[J].城市发展研究,2014(1).
[4]王小明.传统村落价值认定与整体性保护的实践和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3.34(2).
[5]郭谦,林冬娜.全方位参与和可持续发展的传统村落保护开发[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