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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的《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从8月1日起施行。这是四川省首个针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和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规则》规定,业主有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包括不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拒付或者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应当分摊的费用、违法拆改建筑结构装修、违法搭建、占用公共空间与园林绿地、非法“住改商”、损害相邻权利人合法权益等,业主大会应限制其被选举权等权利,具体限制方式和时长,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