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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福克纳是一个地道的传统道德家,他的小说基本上是一种现代神话、传奇和寓言。这断语是有道理的,并且在我们看来不是贬抑而是褒奖。孔子曰:“朝闻道,夕死可也。”那正是身处礼崩乐坏,道德沦丧的文化嬗变时代的每一个哲人对崇高理想的执着地追求。这精神应当永存。在当代,倘若它正在逝去,就应当以现代神话、传奇或寓言的形式向它呼唤:魂兮归来!
树与路
道德要深深扎根。根深才能叶茂。历史要不断前行。前行才能生存。
在《我弥留之际》中,道德和历史以两组文字象征的形式展开:树和路。在书中,老安斯·本德仑这样说:“上帝造路就是让人走动的:不然干吗他让路平躺在地上呢。当他造一直在动的东西的时候,他就把它们造成平躺的,就像路啦,马啦,大车啦,都是这样,可是当他造呆着不动的东西时,他就让他们成为竖直的,树啦,人啦,就是这样的。……人老是不得安宁,老是颠颠儿的要上什么地方去,其实他的本意是让人像一棵树或是一株玉米那样呆着。因为倘若他打算让人老是走来走去上别的地方去,他不会让他们肚子贴在地上像条蛇那样躺平吗?”老安斯是个庄稼汉,但他可是一个上帝的信徒。这段忧心忡仲的话是大有深意的,其中隐含着一个古老的神话:失乐园。人祖本是被上帝安置在长有生命之树的伊甸园中的。可是蛇这个肚子贴地的家伙诱惑得人祖吃了智慧之果,结果人祖被逐出了伊甸园,走上了颠沛流浪的生活之路。老安斯的话不错,上帝的本意是让人像树一样呆着的。可是,“人的天性就是悲剧性地远离上帝的。”(宾克莱:《理想的冲突》)非要把房子盖在路边,颠颠儿的要上什么地方去。于是人就背上了他的大大小小的厄运。
这段话可以看作《我弥留之际》的中心意象。这意象展开时,我们就看到了它有多重悲剧性的潜在结构:你可以发现这故事像一篇现代《奥德修记》,像一篇现代《出埃及记》,又像一篇现代《神曲·地狱篇》。这三者一个是海路的流浪,一个是陆路的跋涉,一个是天路的历程。一个是古希腊文化的珍品,一个是古希伯莱文化的宝典,一个是中世纪基督文化的结晶。如果再加上安斯·本德仑们殡葬之行,《我弥留之际》便是在四个“文化语境”中展开它的主题。如果说一个词在不同语境中会有不同的含义,那么一个文学主题在几种不同的“文化语境”中同时性地展开会产生什么样的艺术效果?这是福克纳在《我弥留之际》中所关注的重要原则。我们发现这四个“文化语境”有着纵横交错的异同关系。这四个“文化语境”就其在欧洲文明史上的作用看,首先呈现出历时性的关系:古希腊——古希伯莱——中世纪——现代,文化沿革的走向像一条大河顺着历史的河床滚滚而下,因而有了融合,有了变异,有了涨落。但这四个“文化语境”又有不可磨灭的共同点:《奥德修纪》是循海路而返乡,树高千丈,落叶归根。《出埃及记》是沿陆路而立国,扎根新土,奠基创业。《神曲·地狱篇》是遵天路面皈主,剖心见性,树志明德。它们同属于路的文学,也同属于树的文学,既是历史的前行,也是道德的扎根。这共同点似乎呈现了共时性的关系,而这关系中两个因素的结构又是一纵一横,有共时和历时的两义性。福克纳似乎要通过这个寓言告诉我们,虽然时代在变,故事在变,但由于树和路、上帝的本意和人的天性、道德和历史的永恒的对立统一,人类的厄运便成了共时性的文化现象。这就使《我弥留之际》中本德仑一家在殡葬之路上的厄运超越了现实生活的现象界,具有了本体论的永恒的伦理意义。我们完全有理由把这个朴实的农村故事看成关于人类的普遍性的厄运的象征。
说到树的文学,它自身也是双向两义的。尼采说得好:“人与树是一样的。他越想向光明的高处升长,他的根便越深深地伸入土里,黑暗的深处去,——伸入恶里去。”(尼采:《查拉斯图拉如是说》)艾迪·本德仑不是如此吗?她曾在泉边树下寻求内心的宁静:“夕阳静静地斜照在树上,到处弥漫着一股潮湿腐烂的叶子和新垦地的宁静的气息。”她也曾在夜间林中寻求真情的涌动:“他在林中迅速而秘密地朝我走来了,他穿着罪恶的外衣,就仿佛那是一件漂亮的袍子,由于秘密地行进速度很快袍子已经给风掀了开来。”她在向光明的高处生长时把根深深扎入罪恶的地下,当她孕育朱厄尔这个爱情之果的同时也孕育了报复安斯的种子。安斯也是如此,他努力实现了对艾迪的承诺,同时他领来了一个新的本德仑太太。瓦达曼出于对母亲的关心,在钻棺木时弄得母亲的遗容惨不忍睹。达尔出于对母亲的爱,几乎焚烧了母亲的遗体。杜威·德尔则干脆说:“我感觉到我像一颗潮湿的种子,呆在热烘烘的闷死人的土地里,很不规矩。”善与恶如树干与树根一样,同时向两个方向生长着。因此但丁未见天堂之前先入了地狱。
路的文学,也有它的双向两义性。历史是什么?海德格尔说它“是此在在生死之间的途程。”(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走向终即是走向始,走向生即是走向死,它是一条人的本真的存在之路。因此人的前行并非是把一切存在留在身后。通向过去和未来的路必须同时向人敞开。人要靠自己的过去支持他的生和死,正如靠自己的未来支持他的生和死一样。艾迪临终的遗言是把她安葬在她的出生地。她在杰弗生孤独地入世,如今她又要在孤独中死去。她的父亲说,活着的理由就是为永久的死作好准备。她准备好了,要死在她初来人世的地方。她是在回顾过去中死去的。谁不是如此呢?每个人在弥留之际都须回首往事,才能明白人生之路的真价值。本德仑一家走上了殡葬之路,那是艾迪早在达尔出生时对安斯要求的唯一承诺。而这安葬的途程,正是本德仑一家回顾死者与生者已往的恩恩怨怨的途程。死者如果不曾在生者的心中活过,那他就真的死了。安斯还在壮年的时候,艾迪就说他已经死了。因此在安斯埋葬艾迪之前,艾迪已经埋葬了安斯。福克纳通过这寓言告诫世人:一个人的生与死,不是取决于自身生命延续的长短,而是取决于他在他人感情世界中作用的强度和久暂。这是美国南方小说所特有的一种历史感。福克纳如此,汤·伍尔夫如此,尤·韦尔蒂如此,甚至安·泰勒也是如此。从这一点上看,他们都是喜欢倒退着前行的动物。这也是他们的作品有生命力的重要原因。在“今日有酒今日醉”的后现代主义的今天,人既不瞻前也不顾后,福克纳们不禁要黯然神伤:人究竟是活着还是死了?
历史之路还有它的时间节奏上的两义性。在颇具现代科学思想的皮保迪医生看来,南方的节奏太慢了:“所有的一切,气候以及别的一切,都拖延得太长了。就跟我们的河流、我们的土地一样:浑浊、缓慢、狂暴;所形成与创造出来的人的生命也是同样的难以满足和闷闷不乐。”而在自然人杜威·德尔看来则恰恰相反:“在这片野蛮的被蹂躏的土地上什么都太快太快太快。倒不是我不愿意和不想而是什么都太快太快太快。”这不是由于他们的文化水平的差异,而是由于他们的信仰不同,皮保迪信仰的是科学、人道和理性,而杜威·德尔信仰的是宗教、神恩和直觉。在一个文化嬗变的时代,新世界的信仰者总觉得愚昧昏顽的旧世界死得太慢,旧世界的信仰者总觉得野蛮无情的新世界来得太快。萨特曾经说过:“福克纳的哲学是时间的哲学。”(《福克纳评论集》)还说:“福克纳选择了死亡的一刹那的瞬间作为他的现在。”(同上)这话说得不错,《我弥留之际》就是把死亡的一刹那的瞬间作为他的现在。他不同于皮保迪也不同于杜威·德尔,认为南方的历史既太慢又太快。萨特说福克纳同普鲁斯特一样把时间斩了首,去掉了未来。这话可就错了。福克纳决不是普鲁斯特。福克纳制造现代神话或寓言的目的,可不是给现代的人类敲响丧钟,而是“提醒人们记住勇气、荣誉、希望、自豪,同情、怜悯之心和牺牲精神,这些是人类昔日的荣耀。”(同上)他认为所有这些是超越历史的,不在时间框架之内的。“为此,人类将永垂不朽。”(同上)这,就是穿透了此前所论四个“文化语境”的共时性的悲剧意识之魂!
树与路
道德要深深扎根。根深才能叶茂。历史要不断前行。前行才能生存。
在《我弥留之际》中,道德和历史以两组文字象征的形式展开:树和路。在书中,老安斯·本德仑这样说:“上帝造路就是让人走动的:不然干吗他让路平躺在地上呢。当他造一直在动的东西的时候,他就把它们造成平躺的,就像路啦,马啦,大车啦,都是这样,可是当他造呆着不动的东西时,他就让他们成为竖直的,树啦,人啦,就是这样的。……人老是不得安宁,老是颠颠儿的要上什么地方去,其实他的本意是让人像一棵树或是一株玉米那样呆着。因为倘若他打算让人老是走来走去上别的地方去,他不会让他们肚子贴在地上像条蛇那样躺平吗?”老安斯是个庄稼汉,但他可是一个上帝的信徒。这段忧心忡仲的话是大有深意的,其中隐含着一个古老的神话:失乐园。人祖本是被上帝安置在长有生命之树的伊甸园中的。可是蛇这个肚子贴地的家伙诱惑得人祖吃了智慧之果,结果人祖被逐出了伊甸园,走上了颠沛流浪的生活之路。老安斯的话不错,上帝的本意是让人像树一样呆着的。可是,“人的天性就是悲剧性地远离上帝的。”(宾克莱:《理想的冲突》)非要把房子盖在路边,颠颠儿的要上什么地方去。于是人就背上了他的大大小小的厄运。
这段话可以看作《我弥留之际》的中心意象。这意象展开时,我们就看到了它有多重悲剧性的潜在结构:你可以发现这故事像一篇现代《奥德修记》,像一篇现代《出埃及记》,又像一篇现代《神曲·地狱篇》。这三者一个是海路的流浪,一个是陆路的跋涉,一个是天路的历程。一个是古希腊文化的珍品,一个是古希伯莱文化的宝典,一个是中世纪基督文化的结晶。如果再加上安斯·本德仑们殡葬之行,《我弥留之际》便是在四个“文化语境”中展开它的主题。如果说一个词在不同语境中会有不同的含义,那么一个文学主题在几种不同的“文化语境”中同时性地展开会产生什么样的艺术效果?这是福克纳在《我弥留之际》中所关注的重要原则。我们发现这四个“文化语境”有着纵横交错的异同关系。这四个“文化语境”就其在欧洲文明史上的作用看,首先呈现出历时性的关系:古希腊——古希伯莱——中世纪——现代,文化沿革的走向像一条大河顺着历史的河床滚滚而下,因而有了融合,有了变异,有了涨落。但这四个“文化语境”又有不可磨灭的共同点:《奥德修纪》是循海路而返乡,树高千丈,落叶归根。《出埃及记》是沿陆路而立国,扎根新土,奠基创业。《神曲·地狱篇》是遵天路面皈主,剖心见性,树志明德。它们同属于路的文学,也同属于树的文学,既是历史的前行,也是道德的扎根。这共同点似乎呈现了共时性的关系,而这关系中两个因素的结构又是一纵一横,有共时和历时的两义性。福克纳似乎要通过这个寓言告诉我们,虽然时代在变,故事在变,但由于树和路、上帝的本意和人的天性、道德和历史的永恒的对立统一,人类的厄运便成了共时性的文化现象。这就使《我弥留之际》中本德仑一家在殡葬之路上的厄运超越了现实生活的现象界,具有了本体论的永恒的伦理意义。我们完全有理由把这个朴实的农村故事看成关于人类的普遍性的厄运的象征。
说到树的文学,它自身也是双向两义的。尼采说得好:“人与树是一样的。他越想向光明的高处升长,他的根便越深深地伸入土里,黑暗的深处去,——伸入恶里去。”(尼采:《查拉斯图拉如是说》)艾迪·本德仑不是如此吗?她曾在泉边树下寻求内心的宁静:“夕阳静静地斜照在树上,到处弥漫着一股潮湿腐烂的叶子和新垦地的宁静的气息。”她也曾在夜间林中寻求真情的涌动:“他在林中迅速而秘密地朝我走来了,他穿着罪恶的外衣,就仿佛那是一件漂亮的袍子,由于秘密地行进速度很快袍子已经给风掀了开来。”她在向光明的高处生长时把根深深扎入罪恶的地下,当她孕育朱厄尔这个爱情之果的同时也孕育了报复安斯的种子。安斯也是如此,他努力实现了对艾迪的承诺,同时他领来了一个新的本德仑太太。瓦达曼出于对母亲的关心,在钻棺木时弄得母亲的遗容惨不忍睹。达尔出于对母亲的爱,几乎焚烧了母亲的遗体。杜威·德尔则干脆说:“我感觉到我像一颗潮湿的种子,呆在热烘烘的闷死人的土地里,很不规矩。”善与恶如树干与树根一样,同时向两个方向生长着。因此但丁未见天堂之前先入了地狱。
路的文学,也有它的双向两义性。历史是什么?海德格尔说它“是此在在生死之间的途程。”(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走向终即是走向始,走向生即是走向死,它是一条人的本真的存在之路。因此人的前行并非是把一切存在留在身后。通向过去和未来的路必须同时向人敞开。人要靠自己的过去支持他的生和死,正如靠自己的未来支持他的生和死一样。艾迪临终的遗言是把她安葬在她的出生地。她在杰弗生孤独地入世,如今她又要在孤独中死去。她的父亲说,活着的理由就是为永久的死作好准备。她准备好了,要死在她初来人世的地方。她是在回顾过去中死去的。谁不是如此呢?每个人在弥留之际都须回首往事,才能明白人生之路的真价值。本德仑一家走上了殡葬之路,那是艾迪早在达尔出生时对安斯要求的唯一承诺。而这安葬的途程,正是本德仑一家回顾死者与生者已往的恩恩怨怨的途程。死者如果不曾在生者的心中活过,那他就真的死了。安斯还在壮年的时候,艾迪就说他已经死了。因此在安斯埋葬艾迪之前,艾迪已经埋葬了安斯。福克纳通过这寓言告诫世人:一个人的生与死,不是取决于自身生命延续的长短,而是取决于他在他人感情世界中作用的强度和久暂。这是美国南方小说所特有的一种历史感。福克纳如此,汤·伍尔夫如此,尤·韦尔蒂如此,甚至安·泰勒也是如此。从这一点上看,他们都是喜欢倒退着前行的动物。这也是他们的作品有生命力的重要原因。在“今日有酒今日醉”的后现代主义的今天,人既不瞻前也不顾后,福克纳们不禁要黯然神伤:人究竟是活着还是死了?
历史之路还有它的时间节奏上的两义性。在颇具现代科学思想的皮保迪医生看来,南方的节奏太慢了:“所有的一切,气候以及别的一切,都拖延得太长了。就跟我们的河流、我们的土地一样:浑浊、缓慢、狂暴;所形成与创造出来的人的生命也是同样的难以满足和闷闷不乐。”而在自然人杜威·德尔看来则恰恰相反:“在这片野蛮的被蹂躏的土地上什么都太快太快太快。倒不是我不愿意和不想而是什么都太快太快太快。”这不是由于他们的文化水平的差异,而是由于他们的信仰不同,皮保迪信仰的是科学、人道和理性,而杜威·德尔信仰的是宗教、神恩和直觉。在一个文化嬗变的时代,新世界的信仰者总觉得愚昧昏顽的旧世界死得太慢,旧世界的信仰者总觉得野蛮无情的新世界来得太快。萨特曾经说过:“福克纳的哲学是时间的哲学。”(《福克纳评论集》)还说:“福克纳选择了死亡的一刹那的瞬间作为他的现在。”(同上)这话说得不错,《我弥留之际》就是把死亡的一刹那的瞬间作为他的现在。他不同于皮保迪也不同于杜威·德尔,认为南方的历史既太慢又太快。萨特说福克纳同普鲁斯特一样把时间斩了首,去掉了未来。这话可就错了。福克纳决不是普鲁斯特。福克纳制造现代神话或寓言的目的,可不是给现代的人类敲响丧钟,而是“提醒人们记住勇气、荣誉、希望、自豪,同情、怜悯之心和牺牲精神,这些是人类昔日的荣耀。”(同上)他认为所有这些是超越历史的,不在时间框架之内的。“为此,人类将永垂不朽。”(同上)这,就是穿透了此前所论四个“文化语境”的共时性的悲剧意识之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