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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对既往存在青光眼的妇女眼压多有下降作用.妊娠妇女青光眼药物治疗要考虑药物的全身性副作用对母体的影响以及对胎儿的可能影响两方面.目前多数抗青光眼药物被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定为C类.尽管目前没有高质量研究的证据证明局部降眼压药物对胎儿和新生儿的有害作用,但妊娠的前3个月应尽量不用药.妊娠期间除尽可能减少用药外,滴药时压迫泪小点、闭合眼睑、吸走多余眼药均有利于减少全身吸收.需要手术的患者多数局麻药可用,在人类未显示其致畸性.小梁切除等滤过性手术时应避免应用抗代谢药物.妊娠妇女可更多地考虑激光周边虹膜切开、选择性激光小梁成形术等激光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