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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制度创新耕耘党内民主“试验田”
自1988年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后,浙江台州市椒江区逐步形成以“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年会制、区委全委会负责制”为基本内容的党代会常任制框架。
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椒江区明确规定:党代会代表具有优先知情权、参与决策权、批评质询权等十项职权。椒江区把党代会代表作为一种“职务”,在教育培训、考察时间、调研经费等七方面提供保障。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椒江区还先后建立代表提案提议和意见建议制度、常委接待代表制度、代表活动日制度、代表询问质询制度等十多项制度,为代表行使职权、发挥作用提供保障。制度激发了椒江区党代会代表发挥作用的积极性,代表们经常围绕党的建设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研。1995年以来,组织代表开展各类专题调研141个,形成调研报告146篇。
党代会年会制。党代会代表作为履行党内最高权力的职能得到切实体现。椒江区将“议事”与“议人”作为党代会年会的两大内容。“议事”主要是听取和审查区委、区纪委的年度工作报告,听取上一次年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议人”主要是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对届内新增的区委委员、纪委委员票决追认,届中对区委、区纪委及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进行民主测评。
区委全委会负责制。为与党代会常任制相适应,椒江区探索建立了区委全委会负责制的运行机制,与此配套,建立了重大决策事先征求意见制度,注重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建立了代表列席区委、区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决策的公开性;实行了区委全委会“三重一大”事项票决制,注重决策方式的规范性,全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等议题,都提交区委全委会进行票决。
闵行区:健全全委会制度
2008年初,上海市闵行区委四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闵行区委全委会工作规则》,并在这次全委会上进行实践,全委会改革的序幕就此拉开。
改革的亮点之一就是引入“询问”制度。候补委员刘明第一个向区委常委会提问:“2008年中,常委会建立对常委会重大决策进行监督的机制虽然很好,但在涉及利益群体的重大决策中,是否应有该利益群体的民意代表旁听或参与?”作为被询问对象,区委书记孙潮作了详细回答,并承诺——常委会由全委会授权,并接受全委会监督。在决策时,理当充分听取和考虑涉及利益各方的声音。
审议突出询问,决策突出票决,監督与执行突出跟踪评估与责任追究,创新的制度设计对原有的全委会运作机制作了较大改革。变化集中凸显了地方党委全委会与常委会之间的权力授予关系——作为领导机关,全委会解决地区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常委会则是行使全委会的职权,执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性的工作,并着重解决日常的、临时需要决定和决策的重大问题,以及处理应急问题。
孙潮介绍,区委全委会改革的核心在于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建立起一个常委会在全委会的授权和监督下负责的制度框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全委会向党代会负责、党代会向全体党员负责的制度,改变原有的不够科学合理的权力框架,真正在党内建立起一个向多数人负责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
(本刊综合编辑)
自1988年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后,浙江台州市椒江区逐步形成以“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年会制、区委全委会负责制”为基本内容的党代会常任制框架。
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椒江区明确规定:党代会代表具有优先知情权、参与决策权、批评质询权等十项职权。椒江区把党代会代表作为一种“职务”,在教育培训、考察时间、调研经费等七方面提供保障。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椒江区还先后建立代表提案提议和意见建议制度、常委接待代表制度、代表活动日制度、代表询问质询制度等十多项制度,为代表行使职权、发挥作用提供保障。制度激发了椒江区党代会代表发挥作用的积极性,代表们经常围绕党的建设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研。1995年以来,组织代表开展各类专题调研141个,形成调研报告146篇。
党代会年会制。党代会代表作为履行党内最高权力的职能得到切实体现。椒江区将“议事”与“议人”作为党代会年会的两大内容。“议事”主要是听取和审查区委、区纪委的年度工作报告,听取上一次年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议人”主要是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对届内新增的区委委员、纪委委员票决追认,届中对区委、区纪委及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进行民主测评。
区委全委会负责制。为与党代会常任制相适应,椒江区探索建立了区委全委会负责制的运行机制,与此配套,建立了重大决策事先征求意见制度,注重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建立了代表列席区委、区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决策的公开性;实行了区委全委会“三重一大”事项票决制,注重决策方式的规范性,全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等议题,都提交区委全委会进行票决。
闵行区:健全全委会制度
2008年初,上海市闵行区委四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闵行区委全委会工作规则》,并在这次全委会上进行实践,全委会改革的序幕就此拉开。
改革的亮点之一就是引入“询问”制度。候补委员刘明第一个向区委常委会提问:“2008年中,常委会建立对常委会重大决策进行监督的机制虽然很好,但在涉及利益群体的重大决策中,是否应有该利益群体的民意代表旁听或参与?”作为被询问对象,区委书记孙潮作了详细回答,并承诺——常委会由全委会授权,并接受全委会监督。在决策时,理当充分听取和考虑涉及利益各方的声音。
审议突出询问,决策突出票决,監督与执行突出跟踪评估与责任追究,创新的制度设计对原有的全委会运作机制作了较大改革。变化集中凸显了地方党委全委会与常委会之间的权力授予关系——作为领导机关,全委会解决地区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常委会则是行使全委会的职权,执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性的工作,并着重解决日常的、临时需要决定和决策的重大问题,以及处理应急问题。
孙潮介绍,区委全委会改革的核心在于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建立起一个常委会在全委会的授权和监督下负责的制度框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全委会向党代会负责、党代会向全体党员负责的制度,改变原有的不够科学合理的权力框架,真正在党内建立起一个向多数人负责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
(本刊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