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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博物馆等文化文物单位进行文创产品开发,是传统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文化文物单位在文创开发中面临着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及运营的法律困境,需要积极利用现行《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予以化解和预防。为了激励文化文物单位积极从事文创产品开发活动,我国需要适时修改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