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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制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标准》规定,新建生产线自2005年1月1日起及现有生产线自2010年1月113起。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的氮氧化合物(以NO2计)排放浓度必须小于800mg/m3(指烟气中O2含量10%状态下的排放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