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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两次参加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卫生部组织的关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公开招标,然而两次均未中标。沃尔认为,公司的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不予以接纳,应该给出具有说服力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释。于是,沃尔依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分别向卫生部与发改委提出了书面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