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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沿珠江流域九省及港、澳所共同组成的泛珠三角区域内合作发展,最初由广东提出,并已得到各方的积极响应。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运作施行,将对各合作成员以及区域整体的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良好运行,需要科学的区域合作机制作为基础和保障。为此,必须找出构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创建一套科学的、本土化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