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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积极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管理格局的建构过程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NGO)的二者的关系引人瞩目。事实上,基于社会组织的公益宗旨与政府的“执政为民”理念天然的藕合性。政府与NGO间以“合作与共融”来形容亦不为过。政府为NGO提供注册管理、购买服务方面的宏观支持,NGO则不断推进自身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