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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对于商业秘密的称呼与祖国大陆有所不同,其“刑法”称之为“工商秘密”,“公平交易法”称之为“产销秘密”和“技术秘密”,台湾一些学者称之为“事业秘密”。“营业秘密法”则称之为“营业秘密”。这些不同的说法,都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商业秘密。 台湾地区的商业秘密保护,始于国民党政府1935年颁布的“刑法”。该法关于“妨害秘密罪”一章设定了“泄露秘密罪”,第317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