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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在北京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掷地有声地表示,广州将全力以赴把房价压下来,今年房价肯定会降下来,中低收入者买房不用着急。与此同时,建设部长也明确表态,要引导开发商向中低收入者倾斜,不能惟利是图。辽宁省等几个率先试点的城市市长在央视做节目时透露在他们那里廉租房每平米月租金最低只需5毛钱,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自豪感难以言表。
从官员们高调表态我们可以预见,一场房地产价格调控之战会随时爆发,最终政府调控战胜所谓的“市场失灵”概率较大,一批城市房价调控成功的典型会迅速涌现,官方会为之喜笑颜开。
但是,民众却未必喜出望外。我们从以往的绿色GDP、药价下降、煤矿安全、食品安全中找到实证。此次强势调控房价极有可能沦为新时期下政府“面子”工程,这并非杞人忧天。
首先,房价高低是市场产物,政府调控难解问题实质。张广宁市长自信的背后是广州制订了一份未来5年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计划,计划在5年内兴建300万平方米、3万余套廉价房供应中低收入者。
这个看似很宏伟的计划其实是脱离市场的。
目前广州住宅年成交量为859万平方米(大约是9万套),而且每年按两位数增长,另一方面广州有中低收入者约45万人,若包括外来务工有意落户广州者,这个数字会高达数百万,“5年3万套”的政府计划是对房价的核心问题影响不大,而且即使全面得到落实,也只有少数中低收入都能享受到改革成果,这显然也不公平。因此这项改革只能被看成是政府关心民生的象征性工程罢了。
政府要想让中低收入者人人有房就得有庞大的土地资源作为后盾,但广州土地基本已经出让或已规划,开发商不会主动把自己买到的地又低价还给政府,更不会把自己利润拿出来无偿奉献给社会。我们不禁要问:大力推行廉租房到底能走多远?
再次,假设廉价房足够多,中低收入者能否住上廉价房也是个不确定因素。从历次改革来看,如医保与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实际操作中,往往是高收入者的单位办理了医保,而真正需要医保的弱势群体根本没有办理医保;公积金目前是按照工资收入来交缴,单位中的有房的领导收入最高,其公积金往往也获得最多,普通没房的职工虽有公积金但数量之少也买不起房,最后这些改革的结果是让富人更加得利。
由于廉价房价远低于商品房价,加上现行政府对居民收入查询信息的不足,开着宝马车来领取低保补助的现象有可能在廉价房上重现。因此由谁来界定“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群体”极其重要又相当复杂。
第三,廉价房的制度管理不健全也难以保证分配公平。目前选定中低收入者首先从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认定,无意中将私营经济中的中低收入者与无业者排后,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虽然工资不高,但大多在1998年前后普遍享受了单位房改房,其住房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这批人群在享受了房改房同时还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实际上是重复享受国家补贴,如果再把廉价房优先卖给他们,等于加重了社会的不公平。
此外,廉价房是解决户的问题还是解决人的问题?一对夫妻原本住在一家,现在夫方有房是否妻方也一定要有房?如果按后一标准,利用自有土地再自建房分给单位职工很可能成为新型隐性福利,这又与国家提倡节约型社会初衷也明显不符。廉价房的退出机制目前也没有制订,当廉租住房用户摆脱贫困后,如何腾退廉租住房或停领住房补贴这也是一个事先需要约定的大问题,否则强推廉价房成了变相的大锅饭,不利于社会总体向上发展。
最后,政府强行让房价硬着陆还可能引发新兴中产阶层的“仇穷”心理。城市的中产阶层大多是依靠自身能力,在激烈竞争中积累财富,他们购买的商品房一方面作为居住,另一方面也作为投资,当房价因政府扶弱不当而缩水,等于就是政府用公权力变相剥夺了他们的合法资产,以求低收入者的和谐安定,这与刚刚讨论出台的《物权法》精神相违背的。
房价高低是市场选择的产物,从现有供求关系来判断,目前的房价市场基本代表其价值,局面市场失灵政府可以引导,但不应强迫市场转向。政府最应该做的是,加大力度提高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就业率,让他们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与工作前景,这比给他们一套廉价房更重要。不切实际的强推廉价房,或又成为政府的“面子”工程!
从官员们高调表态我们可以预见,一场房地产价格调控之战会随时爆发,最终政府调控战胜所谓的“市场失灵”概率较大,一批城市房价调控成功的典型会迅速涌现,官方会为之喜笑颜开。
但是,民众却未必喜出望外。我们从以往的绿色GDP、药价下降、煤矿安全、食品安全中找到实证。此次强势调控房价极有可能沦为新时期下政府“面子”工程,这并非杞人忧天。
首先,房价高低是市场产物,政府调控难解问题实质。张广宁市长自信的背后是广州制订了一份未来5年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计划,计划在5年内兴建300万平方米、3万余套廉价房供应中低收入者。
这个看似很宏伟的计划其实是脱离市场的。
目前广州住宅年成交量为859万平方米(大约是9万套),而且每年按两位数增长,另一方面广州有中低收入者约45万人,若包括外来务工有意落户广州者,这个数字会高达数百万,“5年3万套”的政府计划是对房价的核心问题影响不大,而且即使全面得到落实,也只有少数中低收入都能享受到改革成果,这显然也不公平。因此这项改革只能被看成是政府关心民生的象征性工程罢了。
政府要想让中低收入者人人有房就得有庞大的土地资源作为后盾,但广州土地基本已经出让或已规划,开发商不会主动把自己买到的地又低价还给政府,更不会把自己利润拿出来无偿奉献给社会。我们不禁要问:大力推行廉租房到底能走多远?
再次,假设廉价房足够多,中低收入者能否住上廉价房也是个不确定因素。从历次改革来看,如医保与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实际操作中,往往是高收入者的单位办理了医保,而真正需要医保的弱势群体根本没有办理医保;公积金目前是按照工资收入来交缴,单位中的有房的领导收入最高,其公积金往往也获得最多,普通没房的职工虽有公积金但数量之少也买不起房,最后这些改革的结果是让富人更加得利。
由于廉价房价远低于商品房价,加上现行政府对居民收入查询信息的不足,开着宝马车来领取低保补助的现象有可能在廉价房上重现。因此由谁来界定“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群体”极其重要又相当复杂。
第三,廉价房的制度管理不健全也难以保证分配公平。目前选定中低收入者首先从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认定,无意中将私营经济中的中低收入者与无业者排后,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虽然工资不高,但大多在1998年前后普遍享受了单位房改房,其住房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这批人群在享受了房改房同时还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实际上是重复享受国家补贴,如果再把廉价房优先卖给他们,等于加重了社会的不公平。
此外,廉价房是解决户的问题还是解决人的问题?一对夫妻原本住在一家,现在夫方有房是否妻方也一定要有房?如果按后一标准,利用自有土地再自建房分给单位职工很可能成为新型隐性福利,这又与国家提倡节约型社会初衷也明显不符。廉价房的退出机制目前也没有制订,当廉租住房用户摆脱贫困后,如何腾退廉租住房或停领住房补贴这也是一个事先需要约定的大问题,否则强推廉价房成了变相的大锅饭,不利于社会总体向上发展。
最后,政府强行让房价硬着陆还可能引发新兴中产阶层的“仇穷”心理。城市的中产阶层大多是依靠自身能力,在激烈竞争中积累财富,他们购买的商品房一方面作为居住,另一方面也作为投资,当房价因政府扶弱不当而缩水,等于就是政府用公权力变相剥夺了他们的合法资产,以求低收入者的和谐安定,这与刚刚讨论出台的《物权法》精神相违背的。
房价高低是市场选择的产物,从现有供求关系来判断,目前的房价市场基本代表其价值,局面市场失灵政府可以引导,但不应强迫市场转向。政府最应该做的是,加大力度提高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就业率,让他们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与工作前景,这比给他们一套廉价房更重要。不切实际的强推廉价房,或又成为政府的“面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