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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5]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