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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与草原厅(委、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确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9〕12号)和《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省级择优推荐、部委复核确认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评估确定了第二批41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