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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在发展中,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制约了农民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现实中的确有不少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也的确有不少合作社凭着个人关系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跻身于各级示范社之列,不仅“制约了农民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发挥”,也极大地败坏了合作社的名声,必须按照《意见》的要求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