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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长江航道和堤防安全,合理开发利用长江砂石资源,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20号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水利部第19号令)、《江西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21号令)和水利部《关于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的批复》(水规计[2003]3d号),省人民政府决定,长江江西段部分河道采砂从即日起解禁。现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