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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的家庭电话多次被人盗打,他去电信局反映.电信局要他自己去查实,或者去公安局报案。李天认为,他是消费者,电信局是经营者,他的电话被盗打,应属于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情形。电信局作为服务方有责任去查实并扣减被盗打的话费。但电信局称他们的主管部门及《电信条例》均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仍要照单收取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