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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恂同志认为,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是以巨灾危险客观存在的现实性为前提的。近年来,我国经济界、保险界的专家、学者,多次提出要迅速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建议。但对如何建立,其说不一。其中,一种具有“权威性”的主张是:改革现行负一揽子责任的财产保险条款,把地震、洪水等保险责任,特别是地震责任拿出来,另行建立专门的法定性质的地震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