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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由粗放式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转变,国家针对影响工程建设管理的几个关键环节。提出了“四制”:为了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实行了项目法人负责制;为了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了招标投标制;为了实现工程质量全面专业化管理,实行了建设监理制;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实行了合同管理制。毫无疑问,“四制”的推出,对指导我国工程建设由粗放向科学化、规范化转变,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四制”是新的事物,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四制”是偏重于概念性、政策性的东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