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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4日分别批准了中国与澳大利亚引渡条约、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根据这两个引渡条约,缔约双方均有义务引渡一方境内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以便对其进行起诉、判刑或者执行刑罚。加上2006年4月中国与西班牙引渡条约,中国已与三个西方发达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条约的批准和生效将进一步加强中澳、中法之间的司法合作,尤其是在追捕包括贪官在内的外逃案犯方面的刑事司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