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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221-2005】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28日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微波炉》(HJBZ 241998)。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2450MHz频带的电磁波进行食品加热且其额定微波的输出在1.5kW及以下、内部附装有电加热装置与蒸汽发生装置并置的微波炉。二、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