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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办字[2019]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