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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诈骗、抢夺可以转化为入户抢劫;行为人为实施抢劫、盗窃、诈骗,抢夺犯罪之外的非法行为而“入户”后临时起意抢劫的,不能成立“入户抢劫”;司法解释关于对盗窃、诈骗、抢夺犯罪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仅具有“入户”情节但未达“数额较大”亦无其他严重情节者以“入户抢劫”处理的隐性规定,违背了“禁止重复评价”的刑法原则,导致罪刑失衡,因而不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