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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营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国家开始强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类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工作被摆在了一个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依托西双版纳州辖区内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从监测断面布设合理性、评价方法确定、评价指标选取等几个方面,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诸多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并结合辖区内典型水功能区的一些特点,来探讨一个相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考核制度体系建立问题,为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科学进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考核奠定基础及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关键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功能区;达标考核;制度探讨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35-0167-02
前 言
对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水资源管理形势日趋严峻,强化水资源管理紧迫而显要。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来强化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三条红线”要求,并将建立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四项制度”,构筑起了水资源管理更加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而党的十八大也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强调和明确,对新时期新形势下治水管水提出了更高更严思路和要求。
2014年12月,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西双版纳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全州一市两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考核机制。该考核办法明确自2015年起,对全州18个水功能区、22个水源地及6条重要河流共37个水质代表断面开始实施年度考核。而水质状况作为“三条红线”约束机制落实情况考核的一个綜合性指标,37个水质代表断面的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直接反映了全州一市两县各级政府部门水资源管理力度和水平,相应的水质达标考核机制建立就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1 水功能区考核方案要求
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西双版纳州共划分为18个水功能区,目前纳入考核的水功能区共有17个(不重复统计),占全州18个功能区的94.4%,仅有澜沧江云龙-景洪保留区1个水功能区尚未列入年度达标考核范围。而州内所划分水功能区中,有些涉及到两个县市,相关县市均各自划分考核水质断面参与达标考核。此次列入西双版纳州水功能区达标考核的断面共有19个,其中景洪市8个,勐海县5个,勐腊县6个,这19个水质代表断面,将依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划定的各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进行年度达标考核。
2 目前西双版纳州水功能区监测概况
2.1 水功能区分布及构成
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西双版纳州水功能区划分为18个,分布于州内澜沧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上,其中一级区11个,二级区7个。一级区中有保护区4个,保留区7个,无省界缓冲区;,二级区中有饮用水源区1个,工业用水区1个,农业用水区2个,景观娱乐用水区2个,过渡区1个,无渔业用水区和排污控制区。18个水功能区评价总河长为1121.9km。
按照《西双版纳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规定和要求,自2015年起,西双版纳州17个国家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14个省级考核水功能区,3个州级考核水功能区)、22个饮用水源地(4个省级考核水源地,18个州级考核水源地)以及6条重要河流水质代表断面开始推进实施达标考核。
2.2 水功能区监测情况
2015年,西双版纳州已对18个水功能区的22个水功能区水质代表断面实施监测,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占规划水功能区的100%,除澜沧江云龙-景洪保留区未纳入考核外,其余17个水功能区均列入2015年度考核水功能区。
从当前情况来看,西双版纳州内18个省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方式仍较为落后单一,主要是通过水功能区水质代表断面的设置,结合水量、水情状况来确定监测频次,按季、月等频次定时定点瞬时实施采样并作室内分析。分析评价项目主要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所罗列涵盖的理化指标、有机污染综合指标、无机阴离子、金属及其化合物等地表水基本评价项和集中供水水源地补充项目指标,监测指标相对偏少,特别是监测频次偏少,监测能力明显不足。州内18个功能区22个水质代表断面中仅有8个断面的年监测频次大于6次,其余14个水质代表断面年监测频次仅为2~3次,直接影响水功能区的达标评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当前水功能区评价存在的问题
3.1 监测位置代表性不足
目前西双版纳州内规划的18个水功能区主要局限于澜沧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城市重点河段、饮用水源区、重点湖库,对河流二、三级支流、县界以及入河排污口的排污控制区监测较少,监测覆盖率较低。且现已开展水质监测的水功能区中,大多仅布设一个监测断面,目前仅有5个功能区布设有2个代表断面,其余13个水功能区均只有1个监测断面。部分监测断面处于水功能区分界点,有些监测断面在水功能区划分前就已存在,划分水功能区后,原有监测断面只能代表所处功能区水质。而且还存在评价河段很长却仅用一个下游断面水质来代表全功能区水质状况情况,水质评价过于粗泛。如州内补远江宁洱-勐腊保留区,评价河长为150km,在这功能区里仅有一个位于河流下段的水质监测断面,诸如此类的功能区还有南拉河澜沧-勐海保留区,该区评价河长100km,也是仅有一个监测断面,因此水功能区代表性不足是对功能区达标评价科学性、合理性的较为突出影响因素之一。 3.2 监测时间灵活性不足
水质监测有常规监测、动态监测等多种方式,就西双版纳州内情况来看,水量水质代表断面难统一,多数缺乏水量断面,而且由于未具备开展在线连续监测的水质自动监测站,所以全部站点均只能采用常规采样监测方式进行。
常规监测是一种定时定点的监测行为。即按每月或每季等时间安排监测1次。每次监测的时间间隔大体相同,这种方式无法对水功能区水质状况进行时时、不间断的、动态监测。时常会发生采样水质不能如实反应被测水功能区水质状况脱节偏离情况,特别是入河排污口的污染控制区,这也是会对水功能区的达标评价造成直接影响的突出因素之一。
3.3 达标评价方法的选择(双指标、全指标)
目前对水功能区采用2种方法进行达标评价和达标率的统计,一种方法是采用单因子指数法(最差项目赋全权评价法),又叫全指标评价法,即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列出的24个项目做为功能区评价指标对功能区进行达标评价,水源地又加测5个补充项目,共29项。另外一种方法是采用双指标评价法,即采用氨氮、高锰酸盐指数2个项目进行功能区达标评价法。在水期或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中,按评价资料统计并计算达标频次。达标频次大于或等于80%的水功能区水期或年度达标水功能区为达标。但是所有水功能区均选用同一个标准进行评价,虽然较为省事,但饮用水源区和景观用水区或工业用水区,仅从功能区类别上就知道其对水资源的用途千差万别,功能用途差异很大,那用一样的标准去评价功能区达标就显得过于刻板,评价准确度和合理性也就可能大打折扣。
4 建议探讨
4.1 增加部分功能区断面,使功能区代表断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评价一个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的依据主要来源于该水功能区水质代表断面和采样点的水质监测数据,所以这就要求功能区水质代表断面和采要点必须要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可以依据《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进行断面布设,可是针对西双版纳州目前已设置的功能区断面,我们只有在保持原有断面的基础上,依据监测规范的要求在功能区的评价河段上增加一些水质代表断面,力求能够较为全面地、真实和客观地反映功能区的水质自然变化趋势与人类活动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状况。对不同水体采用固定一致的布点方法是不够科学合理的,应该依据规范要求,按照布点的原则进行功能区断面的增设。如上游行政區的出境考核断面即为下游行政区的入境断面,因此,监测断面应布设在水功能区上、下游跨界处。河段内有较大支流汇入时,在汇入点支流上游及充分混合后的干流下游处分别布设监测断面等。
4.2 增加水功能区代表断面的监测频次,使监测结果更能反映水体的水质状况
鉴于目前的监测能力状况,为了弥补监测时间灵活性不足的情况,只能对同一水功能区水质代表断面增加监测频次,使每个断面的年监测频次不低于6次,满足《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对水功能区达标评价的要求,尽可能的使监测成果更具代表性,更能较为准确的反映评价河流的水质状况。
4.3 评价指标的确定
在对水功能区进行达标考核时应充分结合规划水功能区的主导功能来选择相应的评价指标,如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饮用水源区等各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各不相同,可以对不同的功能区选择不一样的指标时行达标评价,而不局限于用全指标或双指标的方式来对各功能区进行简单的一刀切。
5 结 语
河流自然生态与环境保护指标较多,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最能直接体现指标之一。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推进实施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考核作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一项具体强化举措,应不断完善水功能区监测体系,优化站网面布设,丰富监测内容,积极探索,为地方政府部门开展实施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做好更加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支撑。
参考文献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S].
[2]曾金凤.赣州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考核体系初探[J].人民珠江,2013(6):94~96.
[3]罗海江,朱建平,蒋火华.我国河流水质评价污染因子选择方案探讨[J].中国环境监测,2002,18(4):51~55.
收稿日期:2018-11-8
作者简介:黄启胜(1975-),男,汉族,云南普洱景东人,工程师,大学本科,主要从事水文水资源监测、水质分析评价、水资源保护等工作。
关键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功能区;达标考核;制度探讨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35-0167-02
前 言
对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水资源管理形势日趋严峻,强化水资源管理紧迫而显要。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来强化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三条红线”要求,并将建立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四项制度”,构筑起了水资源管理更加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而党的十八大也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强调和明确,对新时期新形势下治水管水提出了更高更严思路和要求。
2014年12月,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西双版纳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全州一市两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考核机制。该考核办法明确自2015年起,对全州18个水功能区、22个水源地及6条重要河流共37个水质代表断面开始实施年度考核。而水质状况作为“三条红线”约束机制落实情况考核的一个綜合性指标,37个水质代表断面的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直接反映了全州一市两县各级政府部门水资源管理力度和水平,相应的水质达标考核机制建立就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1 水功能区考核方案要求
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西双版纳州共划分为18个水功能区,目前纳入考核的水功能区共有17个(不重复统计),占全州18个功能区的94.4%,仅有澜沧江云龙-景洪保留区1个水功能区尚未列入年度达标考核范围。而州内所划分水功能区中,有些涉及到两个县市,相关县市均各自划分考核水质断面参与达标考核。此次列入西双版纳州水功能区达标考核的断面共有19个,其中景洪市8个,勐海县5个,勐腊县6个,这19个水质代表断面,将依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划定的各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进行年度达标考核。
2 目前西双版纳州水功能区监测概况
2.1 水功能区分布及构成
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西双版纳州水功能区划分为18个,分布于州内澜沧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上,其中一级区11个,二级区7个。一级区中有保护区4个,保留区7个,无省界缓冲区;,二级区中有饮用水源区1个,工业用水区1个,农业用水区2个,景观娱乐用水区2个,过渡区1个,无渔业用水区和排污控制区。18个水功能区评价总河长为1121.9km。
按照《西双版纳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规定和要求,自2015年起,西双版纳州17个国家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14个省级考核水功能区,3个州级考核水功能区)、22个饮用水源地(4个省级考核水源地,18个州级考核水源地)以及6条重要河流水质代表断面开始推进实施达标考核。
2.2 水功能区监测情况
2015年,西双版纳州已对18个水功能区的22个水功能区水质代表断面实施监测,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占规划水功能区的100%,除澜沧江云龙-景洪保留区未纳入考核外,其余17个水功能区均列入2015年度考核水功能区。
从当前情况来看,西双版纳州内18个省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方式仍较为落后单一,主要是通过水功能区水质代表断面的设置,结合水量、水情状况来确定监测频次,按季、月等频次定时定点瞬时实施采样并作室内分析。分析评价项目主要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所罗列涵盖的理化指标、有机污染综合指标、无机阴离子、金属及其化合物等地表水基本评价项和集中供水水源地补充项目指标,监测指标相对偏少,特别是监测频次偏少,监测能力明显不足。州内18个功能区22个水质代表断面中仅有8个断面的年监测频次大于6次,其余14个水质代表断面年监测频次仅为2~3次,直接影响水功能区的达标评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当前水功能区评价存在的问题
3.1 监测位置代表性不足
目前西双版纳州内规划的18个水功能区主要局限于澜沧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城市重点河段、饮用水源区、重点湖库,对河流二、三级支流、县界以及入河排污口的排污控制区监测较少,监测覆盖率较低。且现已开展水质监测的水功能区中,大多仅布设一个监测断面,目前仅有5个功能区布设有2个代表断面,其余13个水功能区均只有1个监测断面。部分监测断面处于水功能区分界点,有些监测断面在水功能区划分前就已存在,划分水功能区后,原有监测断面只能代表所处功能区水质。而且还存在评价河段很长却仅用一个下游断面水质来代表全功能区水质状况情况,水质评价过于粗泛。如州内补远江宁洱-勐腊保留区,评价河长为150km,在这功能区里仅有一个位于河流下段的水质监测断面,诸如此类的功能区还有南拉河澜沧-勐海保留区,该区评价河长100km,也是仅有一个监测断面,因此水功能区代表性不足是对功能区达标评价科学性、合理性的较为突出影响因素之一。 3.2 监测时间灵活性不足
水质监测有常规监测、动态监测等多种方式,就西双版纳州内情况来看,水量水质代表断面难统一,多数缺乏水量断面,而且由于未具备开展在线连续监测的水质自动监测站,所以全部站点均只能采用常规采样监测方式进行。
常规监测是一种定时定点的监测行为。即按每月或每季等时间安排监测1次。每次监测的时间间隔大体相同,这种方式无法对水功能区水质状况进行时时、不间断的、动态监测。时常会发生采样水质不能如实反应被测水功能区水质状况脱节偏离情况,特别是入河排污口的污染控制区,这也是会对水功能区的达标评价造成直接影响的突出因素之一。
3.3 达标评价方法的选择(双指标、全指标)
目前对水功能区采用2种方法进行达标评价和达标率的统计,一种方法是采用单因子指数法(最差项目赋全权评价法),又叫全指标评价法,即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列出的24个项目做为功能区评价指标对功能区进行达标评价,水源地又加测5个补充项目,共29项。另外一种方法是采用双指标评价法,即采用氨氮、高锰酸盐指数2个项目进行功能区达标评价法。在水期或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中,按评价资料统计并计算达标频次。达标频次大于或等于80%的水功能区水期或年度达标水功能区为达标。但是所有水功能区均选用同一个标准进行评价,虽然较为省事,但饮用水源区和景观用水区或工业用水区,仅从功能区类别上就知道其对水资源的用途千差万别,功能用途差异很大,那用一样的标准去评价功能区达标就显得过于刻板,评价准确度和合理性也就可能大打折扣。
4 建议探讨
4.1 增加部分功能区断面,使功能区代表断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评价一个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的依据主要来源于该水功能区水质代表断面和采样点的水质监测数据,所以这就要求功能区水质代表断面和采要点必须要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可以依据《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进行断面布设,可是针对西双版纳州目前已设置的功能区断面,我们只有在保持原有断面的基础上,依据监测规范的要求在功能区的评价河段上增加一些水质代表断面,力求能够较为全面地、真实和客观地反映功能区的水质自然变化趋势与人类活动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状况。对不同水体采用固定一致的布点方法是不够科学合理的,应该依据规范要求,按照布点的原则进行功能区断面的增设。如上游行政區的出境考核断面即为下游行政区的入境断面,因此,监测断面应布设在水功能区上、下游跨界处。河段内有较大支流汇入时,在汇入点支流上游及充分混合后的干流下游处分别布设监测断面等。
4.2 增加水功能区代表断面的监测频次,使监测结果更能反映水体的水质状况
鉴于目前的监测能力状况,为了弥补监测时间灵活性不足的情况,只能对同一水功能区水质代表断面增加监测频次,使每个断面的年监测频次不低于6次,满足《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对水功能区达标评价的要求,尽可能的使监测成果更具代表性,更能较为准确的反映评价河流的水质状况。
4.3 评价指标的确定
在对水功能区进行达标考核时应充分结合规划水功能区的主导功能来选择相应的评价指标,如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饮用水源区等各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各不相同,可以对不同的功能区选择不一样的指标时行达标评价,而不局限于用全指标或双指标的方式来对各功能区进行简单的一刀切。
5 结 语
河流自然生态与环境保护指标较多,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最能直接体现指标之一。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推进实施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考核作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一项具体强化举措,应不断完善水功能区监测体系,优化站网面布设,丰富监测内容,积极探索,为地方政府部门开展实施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做好更加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支撑。
参考文献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S].
[2]曾金凤.赣州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考核体系初探[J].人民珠江,2013(6):94~96.
[3]罗海江,朱建平,蒋火华.我国河流水质评价污染因子选择方案探讨[J].中国环境监测,2002,18(4):51~55.
收稿日期:2018-11-8
作者简介:黄启胜(1975-),男,汉族,云南普洱景东人,工程师,大学本科,主要从事水文水资源监测、水质分析评价、水资源保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