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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制度的核心在于离婚标准的确立,离婚标准的确立理由不仅关乎当事人对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还对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具有直接决定性影响.现行婚姻法“以感情破裂”为法定离婚标准,这从内容上或是法理上都存在一定的不妥之处.本文就现行法定离婚标准之不足之处进行简要分析后,根据前述不足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