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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张政办发[2013]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要求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张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