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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在农村地区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99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48.9%,共有3.96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基于自愿的原则,农民家庭的参合意愿决定了参合率的高低以及参合率的持续和稳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