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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荷蘭殖民者在侵据我國台灣的三十八年中(1624—1662),对台灣汉族和高山族人民進行殘酷統治和掠夺的方式很多:軍事上除了在台灣西南部和北部侵占区建立統治据点的城堡外,并派遣侵略軍隊到处進行鎮压掠夺。政治上施行殖民地的統治办法。經济上除了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外,对高山族人民还進行超經济的掠夺,随意强迫他們貢納。文化教育上实行灌輸宗教思想和奴化教育等。关于荷蘭殖民者在侵占台灣三十八年中的殖民統治,过去在我國学术界,都沿說是施行“結首制”。关于“結首制”的办法,刘大年等著《台灣歷史概述》曾这样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