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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大中型商业项目立项和设施改建扩建中,涉及到审批的各个部门很难通过立法的形式在程序上协调一致,没出问题一好百好,一出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摆在面上都有理。最终常常是上面领导通过长官威严平衡解决,客观上导致有的部门或开发单位可“越轨”尝到甜头直接受益,有的则“违反行业规矩”不得不忍耐遭害受损,尚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