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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文物局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强化拍卖专业人员征集鉴定责任,健全标的审核制度,严格标的报审管理,规范拍卖图录管理。要求拍卖企业须于拍卖图录的显著位置刊登相关批复文件,拍卖图录文字严禁使用“罕见”、“仅存”、“国宝”等具有诱导性的词语,不得擅自更改标的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