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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新闻,特别是法治新闻,案例报道(某些案件有个破案、审案的过程),有了上文还应有下文,否则就成了“烂尾新闻”了,读者会有意见。比如7月11日《新民晚报》A12法治新闻版头条是《男子“持枪”坐地铁9号线》,还配了一张相当清楚的照片(网友提供),应该说是事实清楚、值得警示的一则新闻。不论他持的抢是真是假,足以引起读者注意,也确实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文中称警方“正在追查”中,很好!但事情过去了一个星期后,还不见报上有下文报道。这个持枪者究竟找到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