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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在我国迅速蔓延,给民众带来的巨大的损失,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新的问题。本文基于司法实践的总结,认为电信诈骗集团中第一线、第二线话务组成员宜认定为从犯、帮助取款人不能一概认定为诈骗罪帮助犯;(大陆地区)区域间管辖权竞合宜以最先受理原则为优先、与台湾地区管辖权竞合宜以共同侦办各自带回审查原则为优先。同时,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