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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教育并重、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