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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的概念是厘清生态补偿制度之'基石'。我国生态补偿的概念来源于生态学、经济学等非法学学科,法学上对生态补偿的概念的界定大多借用生态学、经济学的定义,缺乏法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衡量,不能体现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学概念属性。随着生态补偿的实践进展和法律保障的需要,从法学意义上对生态补偿的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尤为必要。但是学界对这一问题缺乏统一认识。以'赔偿'和'补偿'这一基础概念为起点,运用类型化的方法以生态利益为分类标准将生态补偿的概念二分为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损失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