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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以及由此展开的公平性问题的论争,是构建和完善国际气候法必须解决的基础问题。气候公平论争具体体现在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气候与贸易"等领域。《巴黎协定》确立的国家自主贡献方案(INDC)显示在公平性问题上出现了以可接受性代替公平性实质争论的倾向,但可接受的实用主义标准并不能最终回避公平论争。解决公平论争需要确立一个从理念到制度的综合性解决框架:在理念层面上,以气候变化的事实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目的为基础协调各种公平主张,参考排放行为和后果公平划分各国的权利和义务,将需要、能力等作为责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