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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代表法第49、50条的规定,代表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代会、被罢免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代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代会予以公告。实际工作中往往法定情形的出现和公告的时间不一致,如2013年5月29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周文斌全国人大代表职务,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周文斌代表资格终止,法定情形的出现和公告相差一个月。目前对终止代表资格从何时算起存在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应从法定情形出现时算起,有人认为从公告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