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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了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三个方面,涵盖了各方在食品药品安全上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2007年,在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使药品安全监管落入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