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变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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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要:“伏日”的习俗有古老的渊源,秦德公“初伏”仅指秦国第一次举行祭祀活动。作为节令的“伏日”,专指“初伏”那一天;“三伏”的具体时间受到夏至、立秋的日期和其所在“庚日”与夏至、立秋之时间间隔的影响,每年均不固定。《后汉书》所记“初令尽闭门”与《二年律令》所载“伏闭门”并不矛盾,前者只是汉和帝在执政期间初次施行。虽然在汉初和东汉都有“伏闭门”的习俗,但前者是当时政治环境与人口控制政策的产物,而后者则主要受阴阳五行思想的影响。
  关键词:伏日;择伏;伏闭门;变迁
  “伏日”在秦汉时期是一个重要的节令,可是传世文献中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却着墨不多。目前学界除了根据有限的史料进行综合性的概述外,1很少有专题性的研究。“伏日”日期的选择尽管在传世文献中有很明确的记录,但新出土材料中也涉及了这方面的内容,这无疑为印证“择伏”的准确性提供了绝佳的契机。后世对此节令的成因虽然有不同的认识,2但都基于阴阳五行思想之上的理解,以致从明代开始就有人对其进行质疑。3此外,“初令伏闭尽日”在传世文献中首见于东汉和帝时期,而出土的西汉初年的材料中就有了“伏闭门”的记载,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又该如何作解?因此,笔者将以传世文献为基础,结合出土简牍中关于“伏日”的一些零星记载,对秦汉时期“伏日”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4
  一、伏日时间考
  从传世文献来看,关于“伏日”的记载最早见于《史记》,如《秦本纪》云:“德公二年,初伏,以狗御蛊。”《集解》引孟康曰:“六月伏日初也。周时无,至此乃有之。”《正义》曰:“六月三伏之节起秦德公为之,故云初伏。”1又《十二诸侯年表》云:“秦德公二年,初作伏。”2通过对上述引文的比照,会发现两个细微的差异:首先是《秦本纪》里只提到“初伏”,而《年表》记为“初作伏”,虽一字之差,却引起了对《秦本纪》中的“初伏”是指“节令”还是“初次作伏”的疑问;其次是孟康与张守节的理解,《集解》只提到“六月伏日”,而《正义》在字面上扩展到“六月三伏之节”,这便引起了作为节令的“伏日”专指“初伏”、还是也包括“中伏”和“后伏”的隐性分歧。下面将对上述问题展开讨论。
  关于第一个问题,孟康曰“周时无”,《正义》曰“起秦德公为之”,这就给人以“伏日”初始于秦德公时期的印象。但今之学者却不都这么认为,如唐嘉弘先生认为所谓“初伏”或作“伏祠”并非周人所无,实为秦人所无;3陈梦家先生以《史记·秦本纪》惠文君“十二年初腊”正义云“秦惠文王始效中国为之,故云初腊”为据,认为《史记》所言秦初伏、初腊,其“初”者是指在秦国初行,并不是中国初行此制。4笔者赞同唐先生和陈先生的意见,并认为“伏日”自有其渊源,秦德公“初伏”只是秦国第一次在伏日举行祭祀活动。
  要充分理解第二个问题,就不得不对“三伏”的具体时间如何设置而展开讨论。关于伏日选择的明确记录,见于《阴阳书》所载:“从夏至后第三庚为初伏,第四庚为中伏,立秋后初庚为后伏,谓之三伏。”5但其准确性却无法自明。1993年,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尹湾村的汉墓出土一批西汉成帝时期的简牍,其中被整理者题名为《元延元年历谱》和《元延二年日记》的材料中,涉及了有关伏日日期的内容。6
  这批简牍虽然出土于黄河下游地区,但不应该仅仅反映西汉晚期东海郡、楚王国两地的节令,对同一纬度的黄河流域也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所以据此材料为基础来探讨汉代的“伏日”问题具有可信性和可行性。根据《元延元年历谱》(公元前12年)的相关记载,现以表格的形式整理如表1:
  该年的四时八节均在相应的日期下方作了标注,也许由于闰月的原因,在日历上反映出来的“初伏”时间在五月下旬,相对于颜师古注引晋灼《汉仪注》曰“六月、七月三伏”有所提前,7
  “中伏”的设置与《阴阳书》的记载也有出入。同墓出土的《元延二年日记》(公元前11年)的记
  由表2可知,该年“中伏”与“后伏”的设置与《阴阳书》一致,但“初伏”所在的日期,则因断简而不能得知,“立秋”的日期也没有被标注出来。根据同墓出土的元延元年历谱和太初以后出土的历谱来看,一般都注明了四时八节,该简虽然出自元延二年的“日记”,但其是在事先编制成册的元延二年历谱上的记事。因此,可以根据相关信息进行推算。经考证,一般认为“元延二年”的“初伏”应在六月十日,1干支为“庚子”;“立秋”应为七月一日庚申。当然,仅根据以上材料作进一步分析还略显不足,为进一步讨论,下面将上述两年的节令、历谱信息补充完整,再结合西北地区出土的属于太初历的永光五年(公元前39年)、永始四年(公元前13年)以及太初历施行之前的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的历谱进行对比研究。2需要说明的是,下表是以陈梦家《汉简年历表叙》3一文中的表格为基础,参照《汉代历谱》4、张培瑜《分至八节表》5的相关内容而制成,括号中的阿拉伯数字为该干支日所对应的阴历日期。
  从表3可以看到,同属《太初历》的永光五年、永始四年的“择伏”和元延元年、元延二年以及《阴阳书》却相互不合。此外,永始四年的“立秋”与“后伏”之间相差二十天,这在“立秋”与“后伏”为同一月的情况下,较为异常。6
  而进一步根据天干地支推算,“庚戌”日的十日后即十九日为“庚申”,也就是立秋后的第一庚,但“后伏”却定在该年该月干支为“庚午”的二十九日,即立秋后的第二庚。永光五年的情况也与此类似,立秋后的第一庚为庚子二十八日,而“后伏”却设置在立秋后第二庚即七月庚戌八日。历谱虽然经传抄而成,可是在当时却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因此出错的可能性比较小。那么,该如何理解这种现象呢?陈梦家先生怀疑《阴阳书》为西汉以后之制,1虽然这仅仅是一种怀疑,但对上述情况的抵牾之处,无疑是一种较为合理的解释。2此外,陈久金先生推定:“按七月朔为壬寅,庚戌为六日,非九日”,3
  不知陈先生的具体推算方法和过程,但笔者按干支排序算出庚戌应为九日,陈梦家先生早年引用此材料时也没有表示异议,故从旧说。   尽管历谱的实际情况与传世文献的记载有所出入,但并不妨碍学者们根据出土材料对汉代的伏日设置情况进行推论。陈久金先生认为汉历初伏定在六月中上旬是一条原则,4张永山先生认为“初伏”必在六月五日至二十日之间,5
  但如表3所示,《元延元年历谱》就是一个例外。因此,目前关于伏日的日期设置的观点,有必要进一步修正,下面将上述表格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就“伏日”设置的相关特点作如下概括:
  初伏:若在没有闰月的情况下,初伏一般在六月份。由于受夏至的具体日期以及“庚日”与夏至日时间距离的影响,每年的具体时间不固定,在夏至后的第二庚、第三庚、第四庚日都有可能。
  中伏:由于初伏的时间不确定,也导致中伏的时间不确定。但原则上是在初伏的十日之后。
  后伏:由于立秋的具体日期以及“庚日”与立秋日时间距离的影响,具体时间不确定。且中伏与后伏之间的间隔也因此受到影响,或为二十日或为三十日。但大体上是在立秋后第一庚,不会超过第二庚。
  对伏日设置问题有初步认识之后,又回到了问题的开始,即作为传统节令的伏日是“初伏”呢?还是三伏中的一天?从表面上看,孟康比张守节的生活时代更接近于汉,前者的可信度更高。但如果能抛开后人的注解,直接从当时的相关材料中去探寻“伏日”的设置情况,那无疑是更为可取的方式。在《元延二年日记》中,“中伏”那天的备注是“宿家”,但“后伏”却没有任何备注。很显然这三日不可能都作为节令,而且相关祭祀活动也不可能在这三个伏日分别举行。《后汉书·和帝纪》所载永元六年诏令“六月己酉,初令伏闭尽日”,其中“己酉”的第二日则为“庚戌”,根据张培瑜《分至八节表》
  所载,该年夏至为五月二十四庚辰,六月丁亥朔,由此可以推算出“庚戌”为夏至后第三庚,即诏令中“己酉”的第二日“庚戌”为“初伏”。因此,作为具体的节令的“伏日”无疑应指“初伏”那一天,这从后代作为节令的伏日来反观也可得到印证。6
  二、伏日流变考
  关于秦代“伏日”的来源,历代有不同的看法。除了“金畏火则伏”的主流观点外,明人谢肇淛认为是“西戎之俗所名,三代无之也”,7关于“以狗禳邪”的习俗虽然不能排除受西戎影响的可能,但“择伏”却需要以成熟的天文历法知识为支撑,这恐怕是西戎所并不擅长的。岑仲勉先生在《三伏日纪始》中提出,祆教经文中有apaos^a一词,表示“干燥”之妖,为水神Tis^trya的敌人,可能为“三伏”之“伏”的来源,即伏日及其习俗来源于伊斯兰。8其是否与伊斯兰有关,目前还缺少直接的证据。关于域外信仰的传来,最早见于传世文献的为印度火神教,却已晚至秦始皇时期。9唐嘉弘先生认为秦之所以祭“伏日”,是出于以周王室的祭祀制度为样板而完善国家制度的需要。10若作为周王室的祭祀制度,那么在先秦时期的文献中应该有所体现,可是我们并没有发现与此相关的记载,显然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因此,若深入到对该日的活动要素进行分析的话,或许更利于进一步探讨,下面以习俗为侧面而展开。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秦德公二年,初作伏,祠社,磔狗邑四门。”1《集解》徐广曰:“年表云初作伏,祠社,磔狗邑四门也”,《正义》曰:“蛊者,热毒恶气为伤害人,故磔狗以御之。”按:磔,禳也。狗,阳畜也。以狗张磔于郭四门,禳却热毒气也。2可以看到上述祭祀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程序就是“用犬”,而这种习俗在先秦时期也广泛存在。如《周礼·犬人》云:“掌牲犬。凡祭祀,共牲犬,用牷物,伏瘗亦如之。”3又《礼记·月令》载:“九门磔禳,以毕春气。”4由此可见,早期的“磔狗”只是用于祭祀和禳气,与“伏日”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又据凌纯声先生考证,全太平洋文化区的原始部民多有用犬为牺牲以祭祀祓禳的习俗,其渊源可能与海洋文化有关。5尽管《清华简》已确认了秦人来自东方的观点,6但关于秦人以犬祭祀的习俗源于西北还是东部沿海地区,目前还无法说清楚。由环太平洋地区迁移到西垂之地、最后定居于周故地的秦人,其习俗很有可能融合了东西方的传统。因此,可以认为“初伏”的习俗自有其渊源,秦德公第一次举行伏日祭祀时,以“犬”作为牺牲,由此形成了“伏日磔狗”的习俗。从此,“伏日”便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而成为具有深远影响的节令。
  关于秦“伏日”的祭祀活动,通过上文可以看到:在“初伏”那一天由秦德公亲自主持,在郊外的社祠举行隆重的祭祀活动,参加者除了王公以外,各级官员自然也不例外。由于史料的缺乏,还无从得知只是官方在都城举行,还是民间也一样举行。如果这种伏日的习俗渗透到了民间的话,根据都城的仪式,对民间的伏日活动也可以有一个大概的推断:伏日的那一天,要以社为单位,举行隆重的祭祀社神的活动,并在里邑门举行杀狗的仪式,以避暑气、禳热毒、禳灾异。以上是秦“伏日”的概况,却没有提到闭门的习俗。
  进入汉初,如《二年律令·户律》规定:
  自五大夫以下,比地为伍,以辨券为信,居处相察,出入相司。有为盗贼及亡者,辄谒吏、典。田典更挟里门龠(钥),以时开;伏闭门,止行及作田者,其献酒及乘置乘传,以节使,救水火,追盗贼,皆得行,不从律,罚金二两。7
  从简文可知:在伏日这一天,行人与农民是不能出入里邑门的,当然一些如“献酒及乘置乘传,以节使,救水火,追盗贼”的紧急情况除外。由此观之,尽管“伏日”节令的名称来源于秦,但其内容却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也就是出现了“伏闭门”的习俗,至于是否在里邑之内举行祭祀活动,还没有明确的证据。而在稍后的记载却与此不同,如《史记·留侯世家》提到:“留侯死,并葬黄石,每上冢伏腊,祠黄石”,8留侯张良的卒年历史上有不同说法,或曰惠帝六年,或曰高后二年。是张良的特殊身份允许其家属在伏日可以墓祭,还是“伏日”已不再“闭门”,目前还不得而知,只能暂时存疑。但无论如何汉中期以后,“伏日”不再“禁闭”的情况是可以得到进一步确认的,比如,《汉书·东方朔传》中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有趣的故事:
  伏日,诏赐从官肉。大官丞日晏不来,朔独拔剑割肉,谓其同官曰:“伏日当蚤归,请受赐。”即怀肉去。大官奏之。朔入,上曰:“昨赐肉,不待诏,以剑割肉而去之,何也?”朔免冠谢。上曰:“先生起自责也。”朔再拜曰:“朔来!朔来!受赐不待诏,何无礼也!拔剑割肉,壹何壮也!割之不多,又何廉也!归遗细君,又何仁也!”上笑曰:“使先生自责,乃反自誉!”复赐酒一石,肉百斤,归遗细君。9   由上可见,“伏日”这一天大臣也要入朝,不过要比平日提前回家而已。而且皇帝还要举行赐肉活动,所赐之“肉”有可能是祭品,至于回家之后是否举行宴饮活动,不得而知。但从杨恽的书信中可略窥一二,《报孙会宗书》云:“田家作苦,岁时伏腊,烹羊炰羔,斗酒自劳”,又“酒后耳热,仰天拊缶,而呼呜呜”,“是日也,拂
  衣而喜,奋袖低昂,顿足起舞。”1其中的“伏”,即伏日祭祀。杨恽为汉宣帝时期的人,比东方朔稍晚,因此其祭祀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从其描述中可知,伏日同腊日一样隆重,百姓均要杀羊饮酒聚会,当然也免不了要举行祭祀活动。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有这样一条记载:“除弦(元)、伏不治,它狱四百四九日,定制十八日”,2由此可知,“伏日”同“元日”一样不用治狱,因此也有不少学者认为这一天为法定假日。3总之,伏日行事在汉中期变为集休息、宴饮与祭祀活动于一体,从中已看不到“闭门”的影子了。
  东汉初期,百姓还继续在伏日举行祭祀宴饮活动。如《后汉书·孝明帝纪》载:“今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生者无担石之储,而财力尽于坟土。伏腊无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4尽管是批判民风奢靡,但从中也可以看到人们对“伏日”祭祀的重视。此外,《明帝记》注引《汉官仪》云:“诸陵寝皆以晦、望、二十四气、三伏、社、腊及四时上饭。”5也可以印证在明帝时期伏日还可以自由的举行祭祀活动。这种情况可能一直延续到东汉和帝永元六年六月己酉,诏曰:“初令伏闭尽日。”李贤注引《汉官旧仪》曰:“伏日万鬼行,故尽日闭,不干它事”,6说明和帝时又开始实行伏日门禁政策;从“不干他事”来看,除里邑门之外,可能每家之户门也需要关闭,因此也不能举行祭祀活动。在此之后,情况又发生了变化,如前引《四民月令》六月条所云:“六月初伏,荐麦瓜于祖祢”,即“初伏”那天要举行隆重的祭祖仪式。由上可见,秦汉时期的伏日经历了一个“定型—发展—伏闭门—解禁—尽闭门—自由发展”的过程;其内容也发生了由“驱邪—避鬼—祭祖”的变化;以“犬”为牲的习俗已不见于汉,而代之以“牲牢”。
  三、伏日闭门考
  关于“伏日闭门”习俗,如前所述,在传世文献中首见于东汉和帝永元六年。而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中也有“伏闭门,止行及作田者”的记载,整理小组在对这则简文作注时,也引用了《后汉书·和帝纪》中的内容。整理小组将“伏闭门”中的“伏”释为“伏日”,这无疑是正确的。《二年律令》文本的性质是抄录不同时期行用律令的汇编,随葬时间是吕后二年,故题署为“二年律令”。7因此不能确定该条律文具体制定于何时,若将其视为汉初的行用律令也并不为过。但问题也由此产生,按《后汉书·和帝纪》“初令伏闭尽日”的记载,似乎“伏日”闭门的制度始于东汉和帝永元六年,可《二年律令》中已经出现了类似的规定,为什么在东汉时期又称之为“初”呢?在《史记·秦本纪》、《汉书·东方朔传》等文献中就有“伏日”的记载,若说东汉时期的人不知道“伏日”的活动内容和禁忌情况,是完全说不过去的。那么面对如此矛盾的问题,整理小组为什么还以此作注呢?应该怎么来解释这个问题呢?
  这就涉及到对“初”这个关键字的理解,无独有偶,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在《汉书》与《后汉书》中也屡屡出现。如汉武帝元光元年诏曰:“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8对“举孝廉”一事,范晔在《后汉书·郭陈列传》中同样记为:“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9而《孝顺帝纪》中却有这样的记载:“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10“举孝廉”之制初创于汉武帝元光元年,称“初”是当时惯用的作法。对此,范晔是表示认可的,可为什么在记录顺帝下诏举孝廉时还称“初”呢?我们认为,这显然不是作者的笔误或者一时疏忽,可能涉及到汉代诏令与文书记录用语的习惯,即每一位皇帝在颁布新诏令时,只要是其自己没有重复之前的内容,
  都可以称为“初”。当然这只是根据有限史料的推测,也只有这样,这个问题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从上文的叙述可以看到,“伏日”作为一个节令,应该举行一些祭祀活动,而在汉初和东汉时期却先后出现了“闭门”的习俗,虽然同为“伏闭门”,但是什么样的历史背景导致这种情况的出现呢?二者之间又有什么关联呢?
  关于上引施行于西汉初年的“伏日尽闭”律文,隶属于《二年律令·户律》,其主要涉及“名田宅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1从这个侧面可以看到这与当时的人口控制政策有关。从宏观的大背景来看,可能与汉初的政治形势有密切的关联,当时新的统治秩序刚建立不久,人民未附、政局不稳,为了加紧对人口的管理与控制,所以实行“门禁”政策。这里也许会引起疑惑,为什么偏偏在“伏日”闭门,其它时候就不用控制了吗?从简文中可见“自五大夫以下,比地为伍,以辨券为信,居处相察,出入相司”,这说明在平时是严厉控制的。但在“伏日”,按习俗应该休息和举行祭祀活动,官吏也因此而休假,如果无序外出的话,便无法实行严格有效的管理,所以很有必要实行强制闭门的政策。到了武帝时期,从东方朔和杨恽的事例来看,俨然已变成自由地举行祭祀活动的节令。由“高压”到之后的“自由”,只能说该律令的制定是当时政治形势的反映。
  关于和帝时期的“伏日”闭门,如《汉官旧仪》所讲:“伏日万鬼行,故尽日闭,不干它事”,2为什么出现这种认识呢?这也许与当时阴阳五行的思想和鬼神观念的盛行有关。在和帝颁布此诏书的三个月前,曾经下了这样的诏令:“朕以眇末,承奉鸿烈。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馑流亡……”3虽然颁布此诏令的目的是为了求忠良之士,但也反映了当时所面临的社会状况不佳的现实。于是便产生了把这种气候异常所导致的自然现象与灾异说相联系的土壤,认为鬼神横行在“伏日”尤为厉害,所以要闭门避鬼、以驱不祥。当然,这种气候异常不仅仅出现在和帝时期。据研究,在东汉中后期多次出现异常低温的状况,导致“阴阳失序”、“阴阳错谬”等气候和物候的不正常。4这种观念的出现应该是对这种长期以来的异常现象的一种心理折射,用流行于当时的鬼神观来解释,客观上有利于疏导社会压力。
  综上所述,“伏日”在秦汉时期是一个重要的节令,但其习俗源远流长。秦德公“初伏”只是指秦国第一次举行祭祀活动,但对后世成为节令的“伏日”具有奠基作用。作为具体节令的“伏日”,专指“初伏”那一天,三伏的具体时间由于受到夏至、立秋的日期,以及伏日所在的“庚日”与夏至、立秋之时间间隔的影响,每年均不固定。秦汉时期,伏日经历了一个“定型—发展—伏闭门—解禁—尽闭门—自由发展”的过程;其内容也发生了由“驱邪—避鬼—祭祖”的变化;以“犬”为牲的习俗已不见于汉,而代之以“牲牢”。《后汉书》所记“初令尽闭门”与《二年律令》所载“闭门”并不矛盾,前者只是汉和帝在执政期间初次施行。虽然在汉初和东汉都有“伏日闭门”的习俗,但前者是当时政治环境与人口控制政策的产物,而后者则主要受阴阳五行思想的影响。
  [作者魏永康(1985年—),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0024]
  [收稿日期:2013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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