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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撰文《大规模侵权事故综合救济体系的构建》指出,侵权法规范设计的基本前提,在于解决个人之间发生的损害事故,即侵权法功能的实现,以一对一的当事人数量作为前提。随着受害人人数的增加,侵权法功能实现的有效性就有可能递减。在一个侵权行为人对巨大数量受害人的大规模侵权事故、包括大规模食品事故时,仅仅通过侵权责任的方式往往无法给公众一个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