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0年12月11日,贵州省温县淤泥乡合么珠煤矿法定代表人赵大刚作为甲方与乙方瞿彩虹签订《转让合同》将注明属盘县淤泥乡的该煤矿转让给后者。次年3月28日,给付一定款项后.瞿彩虹还向赵大刚出具一分差转让费20万的欠条,注明20万若在2001年4月28曰不付清,该次转让无效。原、被告提供的《采矿许可证》认定合么珠煤矿企业的性质为”乡办”.准采期限制2001年6月.2001年10月8日.盘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批准该件为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