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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经验表明,“启发式”的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方法,也是教学规律的具体体现,必须在教学过程中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一教学原则。然而,究竟怎样理解和应用这一原则,目前在认识和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必须对“启发式”教学原则进行深入研究,以期更好地掌握它,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一、“启发式”教学原则的认识误区
长期以来,许多教师对“启发式”教学原则的认识模糊。具体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有些教师把“启发式”与“提问式”和“讨论式”划等号,认为“启发式”就是靠课堂提问来调动学生的情绪,靠满堂的讨论来启发学生的思维。这样的理解,无疑会把我们一直在思考的深刻问题表面化和简单化,不能涉及到实质内容。显然,这样理解认识的“启发式”教学原则,会使实践步入误区。虽然,提问和讨论能够起到启发思维、活跃课堂气氛的作用,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和手段,但不能完全与“启发式”教学原则相等同。另一方面,有些教师把“启发式”教学原则理解为让学生独立去思考,然后教师进行集中辅导。这种做法虽然也能启迪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可以使教学不流于呆板,但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教师的主导作用如何体现?学生独立学习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怎样才能不偏离正确的学习方向?显然,也不能把“启发式”教学原则简单地理解为自学与辅导。
二、“启发式”教学原则的本质涵义
研究“启发式”教学原则,必须弄清一个基本概念,即什么是“启发”。所谓启发,是指阐明事理,开导指点,
使产生联想并有所领悟。这从根本上说明了运用“启发式”教学原则,是教与学双方的共同行为。其核心要求是,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能够阐明事理。在阐明事理过程中,运用各种手段与方式,调动学生的思维和情绪,使学生产生丰富的联想,最终能有所“悟”。没有教师的阐明,或者这种阐明不具引导启迪的意义,就很难有学生的联想和领“悟”;仅仅有教师的阐明,学生不能积极思考,展开丰富的联想,也难“悟”出道理。所以,“启发式”不等于教学的“满堂灌”、“满堂问”,也不等于学生的完全独立思考。
例如,在教地理课时,如何才能充分体现教与学的共同思维活动?显著的方法是,教师要对地理所涉及的内容要进行深入分析,联系所讲内容所涉及的地点、方位以及背景等,使学生产生感悟。例如,在讲到“热点的中东”时,可以联系数次中东战争、两次伊拉克战争及中东当前的形势,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了解中东的民族民俗、地理(战略)位置、气候特点、矿藏资源等。了解了这些内容,促使学生主动思考伊拉克战争的原因,使其有所感悟。在这个过程中,启发成为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在教师进行教学的同时,学生展开想像的翅膀,最终悟出为什么中东能成为“热点”的道理。
三、“启发式”教学原则的实践途径
在理解和运用“启发式”教学原则的问题上,如果仅仅把它限制于课堂上的45分钟,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启发式”原则要贯穿在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只有这样,才能产生整体效果。
首先,教师的备课应具有启发性。备课既是教学前的准备,也是教师对自己知识的总结和思考。备课不仅仅包括讲什么内容,重点是什么,讲多少时间,更重要的是还要有引人入胜的鲜活材料,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只有做好这些创造性的工作,才能写出有启发性的教案。
其次,教师的讲课,要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启发学生。一方面,教师在课堂上的讲析、提问、讨论、综合考察过程要有节奏。在什么时候提出问题,什么时候进行归纳要讲究时间点,以便调动和促进学生思维。另一方面,教师的表述、教风、教态也要力求具有感染力。教师应善于根据学生的情绪波动、思维流向做有针对性的启发诱导,让学生展开丰富联想。另外,广泛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启发学生,是使课堂教学更有启发性的必要手段。
第三,教师进行的巩固工作,如批改作业、指导复习、测验考试等也有启发性的要求。我们应该纠正只看答案的评价方法,帮助学生学会发现问题,使学生知道“是什么”,“为什么”,并且探寻“还会怎么样”。学生在学习中既要重视结果,也要重视过程,学会在探索过程中进行总结反思。这种启发指导,使学生既巩固了知识,又能产生新的联想,这样,“悟”的知识才会不断增多。[e]
(青海省平安县下店中学 810600)
一、“启发式”教学原则的认识误区
长期以来,许多教师对“启发式”教学原则的认识模糊。具体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有些教师把“启发式”与“提问式”和“讨论式”划等号,认为“启发式”就是靠课堂提问来调动学生的情绪,靠满堂的讨论来启发学生的思维。这样的理解,无疑会把我们一直在思考的深刻问题表面化和简单化,不能涉及到实质内容。显然,这样理解认识的“启发式”教学原则,会使实践步入误区。虽然,提问和讨论能够起到启发思维、活跃课堂气氛的作用,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和手段,但不能完全与“启发式”教学原则相等同。另一方面,有些教师把“启发式”教学原则理解为让学生独立去思考,然后教师进行集中辅导。这种做法虽然也能启迪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可以使教学不流于呆板,但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教师的主导作用如何体现?学生独立学习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怎样才能不偏离正确的学习方向?显然,也不能把“启发式”教学原则简单地理解为自学与辅导。
二、“启发式”教学原则的本质涵义
研究“启发式”教学原则,必须弄清一个基本概念,即什么是“启发”。所谓启发,是指阐明事理,开导指点,
使产生联想并有所领悟。这从根本上说明了运用“启发式”教学原则,是教与学双方的共同行为。其核心要求是,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能够阐明事理。在阐明事理过程中,运用各种手段与方式,调动学生的思维和情绪,使学生产生丰富的联想,最终能有所“悟”。没有教师的阐明,或者这种阐明不具引导启迪的意义,就很难有学生的联想和领“悟”;仅仅有教师的阐明,学生不能积极思考,展开丰富的联想,也难“悟”出道理。所以,“启发式”不等于教学的“满堂灌”、“满堂问”,也不等于学生的完全独立思考。
例如,在教地理课时,如何才能充分体现教与学的共同思维活动?显著的方法是,教师要对地理所涉及的内容要进行深入分析,联系所讲内容所涉及的地点、方位以及背景等,使学生产生感悟。例如,在讲到“热点的中东”时,可以联系数次中东战争、两次伊拉克战争及中东当前的形势,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了解中东的民族民俗、地理(战略)位置、气候特点、矿藏资源等。了解了这些内容,促使学生主动思考伊拉克战争的原因,使其有所感悟。在这个过程中,启发成为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在教师进行教学的同时,学生展开想像的翅膀,最终悟出为什么中东能成为“热点”的道理。
三、“启发式”教学原则的实践途径
在理解和运用“启发式”教学原则的问题上,如果仅仅把它限制于课堂上的45分钟,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启发式”原则要贯穿在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只有这样,才能产生整体效果。
首先,教师的备课应具有启发性。备课既是教学前的准备,也是教师对自己知识的总结和思考。备课不仅仅包括讲什么内容,重点是什么,讲多少时间,更重要的是还要有引人入胜的鲜活材料,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只有做好这些创造性的工作,才能写出有启发性的教案。
其次,教师的讲课,要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启发学生。一方面,教师在课堂上的讲析、提问、讨论、综合考察过程要有节奏。在什么时候提出问题,什么时候进行归纳要讲究时间点,以便调动和促进学生思维。另一方面,教师的表述、教风、教态也要力求具有感染力。教师应善于根据学生的情绪波动、思维流向做有针对性的启发诱导,让学生展开丰富联想。另外,广泛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启发学生,是使课堂教学更有启发性的必要手段。
第三,教师进行的巩固工作,如批改作业、指导复习、测验考试等也有启发性的要求。我们应该纠正只看答案的评价方法,帮助学生学会发现问题,使学生知道“是什么”,“为什么”,并且探寻“还会怎么样”。学生在学习中既要重视结果,也要重视过程,学会在探索过程中进行总结反思。这种启发指导,使学生既巩固了知识,又能产生新的联想,这样,“悟”的知识才会不断增多。[e]
(青海省平安县下店中学 8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