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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回顾了我国融资租赁准则的演进过程,比较了IASB、FASB、ASB等准则委员会关于融资租赁的不同处理意见。关于融资租赁的后续计量方面,讨论了资产入账价值与长期应付款之间差额的归属问题,指出我国2006年会计准则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依旧存在着逻辑性矛盾。文章认为,借鉴债券发行的折溢价原理,将"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替代"未确认融资费用"以进行后续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