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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2期《对外经贸实务》中,方树萌同志发表的一文《CFR条件下买卖双方责任与风险纠纷案》中提及的两个矛盾,本人有不同看法,特撰文与之商榷。CFR贸易术语作为适用于海运方式的常见条件之一,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对其做法已基本达成共识。《INCOTERMS2000》对之也作出了详尽的解释。其中买卖双方的风险仍已装运港船舷为界,即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之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由买方负责投保,买方通常是在卖方发出装船通知后方开始办理保险手续。因此,货物在装运